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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4:06:5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投资者李树成(化名)深耕交易市场多年,对理财产品有着深入了解,也在网络上结识了不少志同道合的投资爱好者。2020年夏天,在得知投资圈网友遭遇理财失利、本金受损后,他的投资风格逐步转向稳健。作为稳健投资的初次尝试,他经多方审慎比对、精挑细选,最终选定北京东城某大型信托公司发行的债券投资类信托计划。

在李树成看来,有大型信托公司背书,且有书面合同约定,这笔投资的风险已大幅降低。此后两年的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他签订信托合同,将300万元投资款足额转入专用账户后,截至2022年7月,累计收到收益分配款93万元。
但2022年7月,李树成突然收到信托公司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告称,该信托计划的4.5亿元资金被公司转投至其发行的另外两款关联产品,因这两款产品长期无法回款,导致案涉信托计划无法按约定分配收益。这一消息让他如遭当头一棒。
熬至2022年9月3日——该信托计划原定到期结算日,李树成终究没等来如期兑付。信托公司以信托财产尚未变现完毕为由,单方面宣布项目进入延长期。而在漫长的延长期内,李树成仅收到10.5万余元零散回款。
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2025年李树成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了解情况后,当即指派姜鹏、朱哲律师全权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直击核心展开攻坚:逐页研读合同条款、逐笔梳理资金流水,全面收集信托公告及各类关键证据,通过多方取证构建起完整闭环的证据链。结合《信托法》相关规定及案件事实,律师查实,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三项根本违约行为,直接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其一,信托公司挪用信托资金转投自有关联产品,未履行审慎管理、风险防控的核心受托义务,将资金投向高风险项目,资金运作严重违规,亦违背合同约定。
其二,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信托公司便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案涉信托计划的标的回款、后续投资动向及资产处置情况,从未向李树成告知,信息披露完全缺位。
其三,案涉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后,信托公司未按期履行清算义务;关联产品爆发风险后,亦未采取有效措施盘活资产、化解危机,背弃了受托人应尽的信义义务。
掌握确凿证据、厘清法律逻辑后,律师确立核心诉讼主张:李树成的实际损失已于2022年9月3日信托到期日固定,信托公司的多重违约行为导致产品到期无法兑付及清算,理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随后,律师代理李树成向法院提起民事信托纠纷诉讼,依法追讨全部损失。
庭审中,信托公司以“正常商业风险”“资金运作合规”“损失尚未确定”等理由抗辩。法院经审理查明,其抗辩主张均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全部不予采信。
2025年12月,法院按照“案涉信托计划到期前分配款优先抵扣本金、到期后回款先息后本逐笔抵扣”的规则,核算出欠付本息具体金额后依法作出判决:信托公司赔偿李树成本金200.1万余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其中截至2023年6月29日的利息为2.2万余元;2023年6月3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标准计算,直至款项全额付清为止。
总的来说,依托法律维权,李树成最终成功挽回损失,并未蒙受实际亏损。这也为广大投资者敲响警钟:即便背靠大型正规金融机构、签署正式合同,也绝不意味着高枕无忧。投资市场始终风险与收益并存,切勿盲目迷信机构背书,唯有保持审慎理性,紧盯资金流向与产品运作,在权益受损时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方能真正守住投资本金,守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