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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4:40: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的一天,广州融盛保理公司的老板盯着手机屏幕上的消息,神色微沉。他公司涉及的保理合同纠纷案被告——山东某传媒公司,因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发退市规则,已被上交所强制退市。

作为这家传媒公司早期经营困境的“受害者”,他不禁对眼前的局面轻叹一声。好在案件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后,已朝着向好的方向发展。
这场纠纷,要从2021年的一项保理业务说起。当时,融盛保理公司为该传媒公司提供暗保理服务:传媒公司对外享有约1.5亿元应收账款债权,在暂不通知债务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传媒公司每月按0.6%的利率支付利息。若到期债务人不向保理公司付款,则保理公司有权要求传媒公司回购本息;若发生逾期,利息按0.9%计算。此外,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榭对该笔债务承担为期三年的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融盛保理公司发放了1000万元融资款。放款次日,传媒公司便支付了6万元利息。此后,尽管合同于2021年7月到期,但双方默认继续履行,正常付息至2022年12月。2023年,传媒公司仅零星支付过几笔款项。2023年年底,保理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与赵榭本人及其儿子沟通还款事宜,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协商无果后,保理公司委托冠领(广州)律所处理此案,沈宏梅、刘坤桥两位律师接受律所指派,负责推进维权工作。接案之初,冠领律师研判案件,梳理出三大核心焦点:
其一,本案法律关系应认定为保理合同关系还是借款合同关系。保理业务的核心依托是应收账款债权,而本案中债权转让行为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若叠加应收账款已到期且债务人已向传媒公司全额清偿的情况,保理业务赖以存在的基础债权将彻底灭失,此时融盛保理公司与传媒公司之间仅实际发生“放款—还款—付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
其二,主债务到期后,双方仍按原利率持续付息,最终欠款金额及相应利息需审慎核算。
其三,保证人赵榭的保证期间是否已届满。
鉴于接案初期无法彻底查明案外债务人的还款细节,为确保维权稳妥,冠领律师决定按保理合同关系代理融盛保理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做好应对借贷关系相关答辩的准备。

关于案涉欠款金额及利息,律师结合传媒公司自2022年12月起欠付利息的事实,主张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逾期利息,并根据已付款情况重新核算欠款金额。
关于保证责任,案涉保证期间至2024年7月届满。冠领律师全面梳理保理公司向赵榭主张权利的证据,证明其已在保证期间内以法定有效方式主张保证责任,符合《民法典》中“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赵榭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策略确定后,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查明案外债务人已向传媒公司偿还对应款项、应收账款基础债权消灭,本案最终被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需按借贷相关规则核算本息。
随后,传媒公司就还款责任展开全面抗辩:一是放款次日支付的6万元因尚未实际占用资金,属于变相预先扣除利息,应抵充本金;二是最后一笔利息支付于2023年8月,逾期利息应从此时间点起算。针对传媒公司的抗辩,冠领律师在庭后先后补充提交了5次相关证据材料,并精心制作了利息统计表。
2025年12月,经法院审理确认,6万元可抵充本金,但结合双方实际履行、欠息时点等事实,逾期利息应从2023年1月1日起算,且本案债权按日计息,在逐笔抵扣已支付利息后,最终确认欠款金额约为993万元。
随后,法院作出判决:传媒公司需向融盛保理公司偿还本金约993万元、欠付利息约19万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传媒公司须承担保理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赵榭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至此,这场历时已久的千万欠款维权案圆满收官,融盛保理公司的财产权益得到法律的有力维护。从接受委托时的细致研判,到诉讼过程中的策略制定、法庭交锋,冠领律师始终将委托人的核心权益放在首位,凭借精准的诉讼布局成功攻克案件中的重重难点,最终助力委托人赢得胜诉,充分彰显了冠领律师在商事欠款维权领域的强劲实力。(除冠领律师外,本文公司及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