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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3:58:1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俗语有云:朋友有难,两肋插刀。这话说起来仗义,做起来却可能并不顺利。江苏南通的李先生就吃了一次这样的亏。
2021年7月,他的朋友林某找上门来,称承包的工程资金周转不开,急缺30万,求他帮忙。李先生手头也不富裕,但碍于情面,他决定从银行贷款30万借给林某。为表示感谢,林某当场写下借条,承诺支付1.9万元利息,借款在2022年7月5日前还清。看到这份借条,李先生心里踏实了些,次日便向林某转了29.75万。

然而,约定的还款日一天天逼近,林某却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李先生多次催讨,对方只断断续续还了不到2万,之后便彻底失联。电话打不通,微信不回复,连人都见不到。李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的一片好心已被他人利用。无奈之下,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遂求助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刘东斌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指派后,冠领律师首先耐心倾听李先生的诉求,理清每一个时间节点和转账细节。他敏锐地发现,本案最大的雷区在于这笔借款的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此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明确诉讼请求后,律师指导李先生整理贷款凭证、转账记录、催收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当日,林某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
冠领律师在庭审中沉着应对,主动向法庭坦诚本案借款来源于银行贷款,不规避、不隐瞒己方的“劣势”。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但合同无效不等于借款人可以白白占用资金长达四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林某从李先生处取得的29.75万元,扣除已归还的1.86万元,剩余27.89万元应予返还。同时,林某还应支付相关资金占用费。
最后,法院审查证据资料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先生借款27.89万元,并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冠领律师面对无效借贷合同的不利局面,没有纠缠高息约定,而是果断转换赛道,以返还财产为突破口,最终为委托人挽回了损失。借助本案提醒大家,借钱有风险,转账需谨慎,做事一定量力而行。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