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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分家析产、继承纠纷案,依法守护委托人财产权益

2026-07-01 10:50:5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01年春,北京启动危旧房改造项目,徐爷爷与开发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获得三套回迁房的购房指标。可老人膝下有4名子女:徐风、徐华、徐正和徐茂,如何分配成了难题。彼时徐茂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拮据。姐弟四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一致:徐茂放弃购房指标,另外三人各向其支付5万元作为补偿。这笔钱在当时足以再买一套房,徐茂欣然收下钱款。不久后,徐风与徐华又签署《分房协议》,明确706号房屋归徐正所有。

回迁房落定后,徐风、徐华将各自所购房屋过户至子女名下。徐正考虑到父母年事已高,便一直将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方便老人居住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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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世事难料,徐茂、徐爷爷夫妇相继离世,徐正还没办理过户,纠纷便找上门来。2024年夏,徐茂的女儿林凡提起继承纠纷之诉,要求分割徐爷爷名下的706号(现值约800万元)、501房屋(现值约460万元)。与此同时,徐华又手持母亲作出的经公证的遗嘱,主张案涉房屋中属于母亲的份额均由她继承。一时间,徐正陷入“四面楚歌”的困境。他申请复核遗嘱效力、提起确权之诉,但都行不通。眼看离继承案开庭已不足三日,徐正连忙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穆晓律师代理此案。

时间紧迫,律师连夜梳理案件证据。经分析,律师指出:501号房屋确属徐爷爷夫妇共同财产,按公证遗嘱继承并无争议;而706号房屋,早已经家庭商议决定归徐正所有。但目前的问题是,继承案件的审理核心为“遗产如何分割”,若仅在该案中被动抗辩,不利于法官对多年前的分房合意作出完整认定。一旦房屋被定性为遗产,进入分割程序,后续再想扭转局面难度很大。于是,律师决定代理徐正提起分家析产之诉,先行明确706号房屋的归属,避免其牵扯继承纠纷。

思路既定,次日一早,律师便冒着大雨前往法院申请立案。但法官认为,继承案即将开庭,此时另立析产案,程序上不好衔接。律师结合分家协议的形成背景、案涉房屋的权属状态,阐明“先析产,再继承”更有利于查明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雨势渐弱,云层间透出几缕光亮。经过一个上午的沟通,法官终于同意立案。继承案开庭当日,律师现场提交析产案立案通知以及中止审理继承案的申请。法官审查后,作出休庭决定。随后,法院裁定将继承案并入析产案审理。这意味着,法官已初步采信分家协议的效力,诉讼局势迎来转机。

2025年7月,析产案进入审理阶段。面对“706号房屋归徐正所有”的主张,徐华提出分房协议未经父母签字,为无权处分,应属无效,要求按公证遗嘱继承;并以多年与老人共同居住、照顾老人为由主张多分遗产。其他人则提出706号房屋为父母遗产,应当依法分割。

冠领律师围绕协议效力进行充分说明:案涉协议是家庭成员基于拆迁安置利益达成的真实合意,徐正已按协议实际支付相应购房款,另外两套房屋也已由被告完成过户,依据诚信原则,各方均应继续恪守约定。即使公证遗嘱有效,也不能推翻在先形成且已实际履行的分房协议。此外,与老人共同居住不等于履行赡养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徐华“多分遗产”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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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一审法院作出判决:706号房屋由徐正继承;501号房屋依公证遗嘱继承:徐华分得十分之七份额,并向徐正、徐风、林凡分别支付46万元折价补偿。

徐华、徐风不服,提起上诉。徐华在二审中补充了病历、医疗单据等证据,以证明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徐风则坚称706号房屋应一并分割,共同继承。

面对新证据,冠领律师指出,徐正长期负责老人就医接送,并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同样履行了赡养义务。新证据仅能反映碎片化的护理事实,无法证明徐华主要承担照料老人的责任。另外,律师再次强调,徐正基于案涉协议取得房产,合法有据。

2026年3月27日,二审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冠领律师以分家析产之诉为破局之钥,在无权处分、公证遗嘱的重重阻力下,为委托人锁定了房屋权益。案件办结后,徐正向冠领律所送来致谢锦旗。(除冠领律师外,其余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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