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News
400-8789-888
2026-07-22 11:53:1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17年11月12日,齐越(化名)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管理员岗位,双方签下三年期劳动合同,2020年又续签五年。八年时间里,随着工龄增长,齐越的收入从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一步步涨到月薪过万,工资构成里固定含着季度奖金2400元、交通通讯补贴、职称与工龄补贴,每年夏天还有高温津贴。
本以为能一直在公司安稳工作,谁知2024年1月起,公司开始断断续续拖欠工资,工资条渐渐成了空白,有近21万的工资未发放。齐越多次找财务和人力询问,对方总以“经营周转”搪塞。更让他心寒的是,连工资构成里雷打不动的2400元季度奖金,在2024年3月和2025年7月也被莫名停发。

2025年10月23日,在与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齐越来到了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杨中祥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指导齐越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其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
仲裁庭审中,公司方承认拖欠工资,但坚称2024年3月、2025年7月工资已足额支付,那两笔2400元是“季度奖金”而非固定工资,属公司自主发放的激励,受疫情影响和经营状况可发可不发,且齐越提交的录屏不能证明是固定收入。

冠领律师则向法庭指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奖金明确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若主张奖金发放具有不确定性和自主决定权,必须对发放条件、标准、经营状况依据及员工业绩表现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公司全程未能提交任何奖金制度、考核文件或经营受限证据,仅口头称“激励措施”,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至于其他欠薪期间,公司认可齐越正常提供劳动却未举证已支付,应按双方无争议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加认定的季度奖金标准核算,并扣除已缴社保个人部分。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代理意见。2026年2月5日,仲裁委裁决:公司于15日内向齐越支付工资共计约21万元,支付涉案两个月的季度奖金差额合计48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08196元,并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拿到裁决书时,齐越算了算,被拖欠的工资、被停发的季度奖金、经济补偿,加起来有32万余元。八年里他从未想过会和公司走到这一步,但法律用白纸黑字告诉他:劳动者的每一分付出都有定价,而这份定价不应被任何“经营困难”或“自主激励”所拖欠。仲裁庭上的胜负,是对劳动价值的确认。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