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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分家析产、继承纠纷案,助委托人获19间房屋所有权

2026-08-10 11:09:0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初,北京朝阳区一个占地不小的院落里,6间北房、6间南房、5间西厢房和2间东耳房错落有致。40岁的乔贺站在院中,满脸愁容地看着那已经有些陈旧的砖墙,心里像堵了一块巨石。

事情的起因还要追溯到1997年。当时,乔贺的曾祖母因分家,分得了这处北院落。1998年,因为院里的老房屋年久失修,在曾祖母的同意下,乔贺的父母将老房推倒,翻建成了6间北房和1间东耳房。父亲去世后,乔贺的母亲继续出资,于2005年在院内翻建了5间西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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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奶奶出具了一份《房产移赠》协议,明确将院内的正房6间、东耳房1间、西厢房5间赠与乔贺,两位姑姑均签字同意。2009年,母亲又陆续出资加盖了1间东耳房和6间南房,此后的十几年间也持续出钱修缮维护院落。

本以为就此尘埃落定,可多年后奶奶患上阿尔茨海默症,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二姑姑乔虹突然反悔,主张房屋依托祖辈宅基地修建,乔贺不能独自占有全部房屋。双方沟通数次后,乔贺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指派了经验丰富的贾徽茵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梳理案情后深知本案难点在于亲属关系繁杂、涉及好几辈的继承法律关系、建房时间跨度大,对方以无宅基地权属为由否定乔贺的房屋权利。

律师分成三步取证:第一,调取相关证明,理清法定继承顺序,确认案涉房屋出资建造主体;第二,收集当年《房产移赠》原件,核实两位姑姑签字同意赠与的客观事实;第三,整理多年建房、修缮出资相关佐证,清晰划分每一间房屋的物权归属。

同时,律师针对乔虹提出的“宅基地归属抗辩”准备专门说理材料,区分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明确合法建造房屋的物权归属规则,提前夯实诉讼逻辑。随后律师代理委托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继承纠纷之诉,请求法院判令案涉院落内全部房屋归乔贺所有。

庭审过程中,被告乔虹坚持以宅基地属于祖产为由,不同意房屋全部归乔贺,而另一姑姑虽不主张现有房屋,但保留后续拆迁诉求。律师依次提交证据,分层次发表代理意见:

首先,全部房屋由原告父母先后全额出资建造,依据《物权法》,合法建造完成即取得房屋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相互独立,无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否定乔贺合法物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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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原告父亲去世后,其名下房屋份额由母亲、奶奶、乔贺三人法定继承,奶奶已书面将继承份额赠与乔贺,母亲也明确将自身全部房屋份额无偿赠与乔贺,两份赠与均系权利人真实意思表示,其余亲属签字确认,不存在无效情形;

最后,案涉房屋系乔贺父母合法建造,宅基地使用权仅能作为建房资格的依据,不能直接否定地上房屋的物权归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5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案涉院落内北房6间、南房6间、西厢房5间、东耳房2间全部归原告乔贺所有。

拿到胜诉判决书后,乔贺心中的大石落了地,特意来到冠领律所赠送锦旗,向承办律师表达谢意。

本案通过区分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明确“谁出资、谁建造、谁享有物权”的裁判逻辑,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参照的司法路径。尤其在缺乏产权登记的情况下,法院认可合法建造行为直接产生物权,并尊重家庭内部多年形成的财产处分合意,体现了对实质公平与意思自治的尊重。(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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