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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0:43: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秋天,上海天气转凉,雨点滴滴答答砸在玻璃窗上。房间里,赵大伟瘫坐在沙发上,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那份《赵文远个人自传》复印件。
赵文远是赵大伟、赵二强和赵三水的父亲。赵文远2011年去世后,三兄弟曾因父亲遗留的存款、股票等遗产闹上法庭,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相关财产归母亲王芝芝所有。之后王芝芝身体抱恙,三兄弟轮流照顾。期间,赵二强负责保管母亲的银行卡,各项支出凭票据报销,三兄弟之间虽偶有小摩擦,但也维持着体面。
2021年10月,赵三水不幸离世,留下一妻一女。王芝芝沉浸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伤痛中,身体每况愈下,直至2023年7月病逝。随着母亲的离开,遗产分割问题被重新摆在了赵大伟、赵二强面前,父母名下那套位于上海黄浦区的房屋,成为两兄弟争议的焦点。

赵二强拿出一份名为《赵文远个人自传》的文件,还特意给了赵大伟一份复印件,声称父亲生前早已立下遗嘱,这套房屋由他一人继承,而且母亲王芝芝也同意此事并签字确认。“我从来不知道有这份文件,爸妈没跟我提过,怎么可能让你一个人继承房子?而且妈都不识字,怎么给你签名?”赵大伟不可置信地质问道。然而赵二强十分笃定,坚持主张继承全部房屋份额。
面对这份凭空出现的遗嘱,赵大伟决定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帮忙厘清纠纷。律所随即指派马小青律师代理此案。律师查看了赵大伟手中的《赵文远个人自传》复印件,直接就点出了关键问题:“这份自书遗嘱没有注明年、月、日,属于形式上的重大瑕疵,效力存疑。”赵大伟听后心里有了底。
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律师进一步说明,由于赵三水先于王芝芝去世,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规定,赵三水的妻女同样有继承权。因此,本案实际上涉及4位继承人,即赵大伟、赵二强和赵三水的妻女,各自的继承份额需按法律规定逐一计算。
同时,律师告诉赵大伟,若能证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还可以在法定继承中主张多分遗产。为此,律师指导赵大伟系统整理了多年来支付母亲医疗费、赡养费的收据和银行流水,用几十页密密麻麻的账本构筑起完备的证据链。随后,律师将赵二强、赵三水的妻女列为被告,代理赵大伟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主张依法继承父母名下的房产和其他财产。
开庭时,律师和赵二强围绕《赵文远个人自传》是否构成有效遗嘱展开了激烈辩论。律师当庭指出:
第一,“未注明年、月、日”是自书遗嘱的致命伤,法律之所以苛以此形式要件,正是为了确认遗嘱系遗嘱人真实意思且系最终版本,而这份材料何时形成无人知晓,赵二强在另案庭审中曾明确确认赵文远未留遗嘱,如今拿出这份“自传”自相矛盾。

第二,文件中“由赵文远给赵二强继承居住”中的“继承居住”四字表意模糊,难以明确区分所有权与使用权,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第三,王芝芝于2018年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名无法体现真实意思,且作为文盲,其是否理解这份冗长自传的内容都成疑问。
对此,赵二强辩称日期缺失仅属于形式瑕疵,不能仅凭这一点就否定整份遗嘱的效力。但一审法院未采信该主张,最终判决案涉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因赵二强最初主张按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又突然变卦“不主张所有权”,律师立即抓住这个转折,主张评估费用应由临时反悔的赵二强承担,进一步降低了赵大伟的损失。
赵二强不服提起上诉,律师在二审中针对“程序违法”“证人未全部出庭”等上诉理由,逐一提交法庭笔录和出庭申请记录,证明一审程序完全合法。
2026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赵大伟如愿继承了案涉房屋的49/144产权份额和20万元遗产,三被告在继承其余遗产后,共计应向赵大伟支付10万余元。
本案的胜诉,厘清了亲情与规则的边界。遗嘱的形式要件绝非摆设,它既是对逝者真实意愿的守护,也是对继承人权益的公平保障。(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