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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山东临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胜诉

2024-02-01 09:56:3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赵耀茹律师、杨芳娟律师代理的山东临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经山东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限期赔偿原告(委托人)因其亲属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34.6万元,被告与本案第三人互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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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居住在山东临沂的邓汉,在卫生室输液过程中昏迷死亡。邓汉的妻子索赔未果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冠领律师在本案无法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情况下,依当地卫生室管理办法认定卫生室及医师存在诊疗过错,并获得法院认可,最终帮助丁亚彤获赔34.6万元。

  2022年3月,丁亚彤的丈夫邓汉因腹痛,到当地一家卫生室就诊,就诊医师谢孟阳按肠胃炎给邓汉进行了输液治疗,随后外出不知去向。邓汉在输液过程中昏迷死亡。

  丁亚彤接到丈夫的死讯后一时难以置信,邓汉身体状况一直不错,也没有“三高”或患过其他重大疾病,怎么会因输液死亡呢?在她的不断追问下,谢孟阳承认他当时急于出门,在输液前没有对邓汉的不适症状、用药过敏情况进行充分询问。

  丁亚彤认为谢孟阳玩忽职守,直接造成了丈夫的死亡,要求卫生室与谢孟阳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卫生室表示其是由当地卫生院具体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包括谢孟阳在内的医师也是由卫生院发放工资,卫生室对邓汉的死亡也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丁亚彤多次与卫生室和谢孟阳沟通,但始终未能拿到赔偿。邓汉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去世直接造成家庭收入锐减,丁亚彤与孩子只能艰难支撑生活,因此这笔赔偿金不仅是为丈夫讨还的公道,更是一家孤儿寡母的“救命钱”。

  为此,丁亚彤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助她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赵耀茹律师、杨芳娟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调取了当地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和医院作出的尸检病理报告,据此得知邓汉的死亡结果,是在身患严重冠心病的病理基础上,由疲劳、输液等因素诱发引起的。同时冠领律师还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登记信息中查到,卫生室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实际经营由谢孟阳负责。

  冠领律师随后制定出诉讼方案,代理丁亚彤以卫生室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最大限度保全丁亚彤的诉求得以实现,冠领律师同时向法院申请追加谢孟阳为本案第三人。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卫生室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行为与邓汉的死亡是否有关及责任程度,冠领律师代理丁亚彤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法院依申请先后委托了两家鉴定机构,均因资料不全无法完成鉴定事项。

  虽然鉴定受挫,但冠领律师还是在这一过程中了解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没有收取、保存邓汉死亡事件的任何相关材料。冠领律师据此向法院提出:

  第一,邓汉去卫生室就诊时,谢孟阳未按照规定诊断、进行门诊登记、开具处方,后也未按规定处方取药、收费,其诊疗行为违反了当地卫生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由上述行为可推定卫生室对邓汉的死亡具有过错。

  第二,邓汉在输液过程中处于昏睡状态时,作为医师的谢孟阳未及时观察并进行施救,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谢孟阳本人存在过错。谢孟阳除医师身份外,还是卫生室的主要负责人,与卫生室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卫生室、谢孟阳限期赔偿丁亚彤因邓汉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34.6万元。

  本案虽未经医疗损害鉴定,但冠领律师另辟蹊径,根据卫生室与谢孟阳未按管理办法提供相关登记记录的线索,推定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获得法院认可,最终成功帮助丁亚彤顺利拿到了赔偿,有助于她渡过失去至亲的痛苦,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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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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