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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0:28: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广州某机电公司股东夏先生与股东李先生解除合作后,双方因结算款事宜多次对簿公堂。2024年,夏先生一审败诉,面临支付368万结算款的困境。冠领律师代理夏先生上诉,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结合时效抗辩,成功为其避免了巨额损失。
广州某机电公司由夏先生、李先生及两人的妻子担任股东,主要由夏先生和李先生负责经营。2018年,两人签订《解除协议》,约定李先生夫妇退出公司,并由夏先生夫妇支付项目“应收款”。然而,因对款项存在争议,李先生夫妇次年提起诉讼,法院认定了其应收款项。与此同时,因李先生在管理公司财务时侵占资金上百万,机电公司另案起诉并胜诉。
为对抗该执行款项,李先生夫妇2023年再次起诉,主张“应收款”需涵盖自2015年公司成立至2018年期间其负责项目的所有合同款项,金额高达368万余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其诉求。2024年,夏先生无奈求助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明宏、陶胤任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面对不利局面,冠领律师未纠缠于表面概念,而是对多起关联案件进行系统性、穿透式研判,抓住案件核心,随即提起上诉。
庭审中,冠领律师有力论证《解除协议》为双方合作关系的终局清算协议,所指“应收款”为尚未收取的未来款项,非既往账目重新清算。协议旨在“断后”,而非“翻旧账”。此前的诉讼中,李先生夫妇的诉请和陈述仅针对2018年后款项。银行流水单也显示,李先生在管理财务期间已足额提取项目收入,不存在未结算款项。此外,李先生对2018年前款项的主张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凭借逻辑严密、证据扎实的论证,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于2025年7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夫妇全部诉讼请求。此结果令夏先生夫妇十分惊喜,为感谢冠领律师,他们特意来到律所赠送了一面锦旗。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