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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0:55:5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7月,广东深圳的魏先生因二十多年前的一段情感纠葛,被武汉的“旧相识”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本息40万余元。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受魏先生委托出庭应诉。冠领律师以超过诉讼时效和证据真实性存疑为切入点,助魏先生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二十多年前,魏先生和李女士是恋人,交往期间存在一定的经济往来。分手后,两人便再无交集。直至2024年7月,李女士凭借一份落款时间为2000年的《借款协议书》将魏先生诉至法院。李女士声称,魏先生在1997年前后共向她借款12万余元,加上利息,如今应返还40万余元。
魏先生不认同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于是向冠领(深圳)律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律师蒋文期代理应诉。冠领律师全面了解案件细节、仔细研究起诉状,随之制定了抗辩策略。
2024年8月,庭审中,冠领律师首先辩称,李女士仅提交了《借款协议书》,而该协议中甲方签名无法确定是魏先生本人所签,且双方对对方提交的签名对比材料均不认可,致使笔迹鉴定无法进行,这进一步证实了协议真实性存疑。此外,李女士未提供任何转账记录或其他有效付款凭证,无法证明借贷关系实际成立。
其次,即使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案涉《借款协议书》约定的最晚还款期限为2002年12月,而李女士起诉时已过22年,远超法定最长诉讼时效,李女士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已丧失胜诉权。
最后,律师进一步强调,若真存在12万余元债务,李女士为何在过去二十多年间从未积极主张权利?其行为有悖常理,反而证明所谓“借款”缺乏真实依据。
2024年10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定李女士已丧失胜诉权,判决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魏先生成功避免了40万余元的损失。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