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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4:57:0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1月,江苏常州某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本案中,冠领律师围绕案件情节轻微、主观认知局限以及退赃悔罪等方面展开辩护,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4年11月,广州程序员刘某因利用下班时间,将普通手机改装为息屏状态下仍可拍摄的手机,并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卖给了常州、合肥的两名买家,被常州警方以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为由刑事拘留。经鉴定,改装后的手机属于窃照专用器材。2025年1月9日,检察机关就本案提起公诉。
案件发生后,刘某家属向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该律所指派张红红律师承办此案。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从广州赶赴常州,开展阅卷、会见工作,了解刘某从事改装行为的背景与动机,重点梳理其日常工作内容、犯罪认知程度及涉案设备的处理情况,并指导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500元,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律师在法庭辩论环节中强调,刘某虽构成犯罪,但其涉案金额较低、设备改装程度有限,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刘某作为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符合从宽处理及适用缓刑的条件。除此之外,律师在庭审辩护中着力区分技术行为与主观恶性,引导法庭关注其可改造性。
2025年1月,常州市某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节,采纳冠领律师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