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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5:16:2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0年,深圳的李明花费122万余元,向王国军购买了一套面积90平方米的回迁房指标。岁月流转,历时五年该地块迟迟未拆迁。面临钱款已付,合同难执行的局面,李明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起诉。近日,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回迁房屋指标转让协议》,王国军返还全部购房款及相应利息。

2019年底,随着深圳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启动,相关回迁房指标交易也在市场上交易流通。2020年1月,李明经中介介绍与王国军签订《回迁房屋指标转让协议》,以总价122.4万元购买了王国军名下90平方米的回迁房指标。同日,李明全额支付了款项,并与项目开发商签订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然而,五年过去,该项目始终未获政府批准立项。开发商及其关联公司均陷入严重财务危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指标对应的原始房屋既未拆除,也从未交付给李明。李明认为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遂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陈德浩律师提起房屋买卖合同之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款项。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将办案重点放在论证情势变更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上。
法庭上,对方辩称:
协议合法有效,项目进度缓慢属于正常商业风险而非情势变更,王国军已履行指标转让义务,李明不能因市场风险而转嫁损失,其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签约时双方是基于城市更新项目将按预期推进的合理信赖。但项目长达四年未立项,核心开发商丧失履约能力,这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构成法律上的情势变更。
其次,购买回迁房指标的唯一目的是获取未来的回迁房产。项目无限期停滞,开发商资不抵债,致使该目的在可预见的将来已无实现可能。且原始房屋始终由王国军占有使用,李明未获得任何合同权益,继续履行对买方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解除两份协议,王国军返还全部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2025年11月,审理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解除上述两份协议,王国军返还李明购房款122万余元及支付利息。(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