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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5:46:4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自2022年起,杨先生陆续向福州今睿公司(化名)出借381.5万元,公司却以该款项为股东杨先生的投资款等理由拒绝归还。2025年8月,北京冠领(福州)律师事务所代理杨先生提起诉讼,通过精准辨析款项性质,助其成功维权。

杨先生系今睿公司股东,因公司经营需要,在2022年至2024年间,他陆续向公司出借381.5万元。由于双方未签订借款合同,且存在多笔转账记录,当杨先生要求公司还款时,公司却主张相关转账或为银行贷款回流、或已清偿完毕、或属于股东追加投资。双方就款项性质争议激烈,案件事实错综复杂。
2025年8月初,杨先生为此事委托冠领(福州)律所代理维权,律所指派律师杨星星、陈春梅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以“固定核心证据、辨析法律性质”为核心的代理策略。律师指导杨先生全面梳理双方多年来的转账记录、微信沟通记录、公司内部函件等关键证据,随后代理其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庭审中,今睿公司坚持此前的主张,核心抗辩理由为案涉款项是投资款而非借款。
冠领律师则从法律关系本质切入,结合股东出资情况与款项往来明细提出: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份额的注册资本金缴纳义务后,不再负有继续支付投资款的法定义务。杨先生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在无股东会增资决议的前提下,无需额外支付投资款,因此案涉款项符合借款特征。
随后,律师聚焦于一份由今睿公司盖章、多名股东签字确认的《关于公司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调整确认函》指出,该函件载明相关款项为“股东实际借款”,且各方对款项金额无异议,直接印证了借贷合意的存在。
2025年11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381.5万元属于借款,判决今睿公司限期向杨先生偿还381.5万元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