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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宝山民间借贷纠纷案获法院支持85.6万余元及资金占用费

2025-12-26 15:31:4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2至2023年间,蒋先生因转贷给上海宝山的杨某产生欠款纠纷。2025年4月,蒋先生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维权。冠领律师接手后,厘清案件核心争议、明确法律关系,随即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2025年11月,法院支持蒋先生的诉讼请求,冠领律师成功为其追回85.6万余元款项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

  2022至2023年期间,蒋先生出于朋友情谊,先后多次通过银行及各类借贷平台办理贷款,并将所获全部款项出借给上海宝山的好友杨某。杨某为此累计向蒋先生出具了11份《借条》,其中约定的最晚还款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还款期限届满后,杨某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蒋先生不仅面临出借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还需独自承担银行及借贷平台的贷款利息,经济压力与日俱增。2025年4月,经多次与杨某协商还款无果,蒋先生为挽回自身损失,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维权。

  杨丽丽、李彦红两位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梳理细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分析认为:蒋先生从银行及借贷平台贷款后转贷给杨某,本质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其与杨某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应属无效。

  结合案件实际,律师明确蒋先生的维权核心应为追偿本金及合理资金占用损失。随后,冠领律师综合核算双方往来款项,确定最终主张金额为85.6万余元,并据此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诉讼过程中,被告杨某未到庭应诉,冠领律师当庭阐述核心观点,并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蒋先生已自行承担向金融机构支付利息的损失,而杨某对借款资金来源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同样存在过错,因此其除需返还85.6万余元款项外,还应支付自2023年6月1日起的资金占用损失。

  2025年11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蒋先生向杨某出借款项的行为无效;杨某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蒋先生返还85.6万余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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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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