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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1:11:3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11月,广东省珠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历时十二年的石场复绿工程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全面采纳冠领律师代理意见,驳回原告莫中天要求返还240万元转让金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曹思辰的合法权益。
曹思辰在广东珠海拥有两处石场的经营权,后当地政府颁布“谁开发,谁整治”的政策要求,张奇声称“有政府关系”与曹思辰合作。2013年,张奇、曹思辰与莫中天签订了《工程合同书》,约定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两个石场的工程经营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署了《补充协议》,莫中天陆续支付240万元转让金。但2015年,因政府政策调整,工程模式改变由政府组织实施,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曹思辰第一时间联系莫中天商讨后续事宜,并在2016年促成了《协议书》的签订。这份关键文件明确记载了莫中天方“无条件放弃要求返还240万元”的条款。此后多年,各方就合同事宜进行了多轮协商与诉讼,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2025年莫中天将曹思辰及张奇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240万元以及支付资金占用费20万元。
曹思辰联系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何明亮,刘晓彤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本案存在三大难点:一是合同签订时间距今已达十二年,关键证据收集困难;二是涉及多起关联诉讼,案件事实错综复杂;三是原告方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涉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
基于上述难点,律师团队系统梳理了历年判决文书、政府函件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庭审中,律师重点论证了三个核心观点:首先,合同约定的“经营权转让”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工程转包,而是合作经营模式的创新;其次,原告在2016年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已明确承认自身违约,并自愿放弃返还已付款项;最后,原告在知晓工程变更后多年未行使撤销权,已超过法定期限。
2025年11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虽然原合同因政府行为无法履行,但这并不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跨度十二年的纠纷,揭示了工程合作中的风险防控要点。对于长期工程项目,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通过补充协议调整合作内容。同时,在签订重要合同时,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事后产生争议。(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