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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帮委托人追回24.1万余元

2026-01-21 15:36:2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3年10月,张先生夫妇在北京伟良保险公司(化名)业务员的游说下,退掉先前购买的保险转而购买了新保险。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该业务员承诺的权益迟迟未兑现,两人便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办案过程中,冠领律师针对保险业务员的不当承诺进行了全面有力的诉讼主张,2026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返还张先生夫妇共计2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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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夫妇是北京伟良保险公司老客户。2023年10月,在业务员胡某的推销下,他们退掉原有的4份保单,张先生的妻子高女士重新投保了保费为20万余元的保险A和7360元的保险B。胡某口头承诺会补偿张先生夫妇退保损失,并误导称新保单“交一年保费即可,后续不交也无损失”“十年后保费可全额取出”等。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上述承诺均未兑现,且胡某所称仅首年交20万余元,实际为每年要支付如此多的款项。面对新保单条款与胡某描述严重不符的情况,张先生夫妇要求伟良公司解除合同、返还保费并赔偿损失。被拒绝后,他们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指派律师丁福海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距离保险A的退保犹豫期仅剩一天,冠领律师立即代理高女士向伟良保险公司邮寄了《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其次指导二人系统收集并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银行转账凭证等一系列关键证据,将胡某误导性宣传、作出违规承诺的证据一一固定,随后代理他们提起了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之诉。

  法庭上,伟良公司辩称,张先生夫妇退保系个人自愿行为,应自行承担退保损失;保险公司已通过APP回访等方式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张先生夫妇对合同内容已知悉;关于保险B涉及的合同,投保单有被保险人签名,回访中投保人也确认了签名真实性,应视为被保险人同意,合同有效。保险公司认为其不存在销售误导,张先生夫妇的诉求缺乏依据。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业务员胡某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其在职权范围内的销售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胡某为促成交易,对保险产品的关键条款作出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承诺,明显违反了保险销售的相关规定,该误导行为直接导致了张先生夫妇的经济损失。

  其次,关于保险A涉及的合同,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在法定期限内向张先生夫妇送达了合同,因此张先生夫妇在收到合同后15日内行使解除权,符合全额退保的条件。

  最后,关于保险B涉及的合同,该合同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但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获得张先生夫妇本人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

  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逻辑严密,证据扎实,最终获得了法院采纳。2026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伟良保险公司支付张先生退保损失3.3万余元;退还高女士购买新保单的保费共计20.7万余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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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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