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胜诉案例

TEAM

冠领律师代理广西钦州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两审均胜

2026-01-21 16:01:1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导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在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后,最终以受害人近亲属获得赔偿画上句号。冠领律师代理受害人近亲属,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细致的证据分析,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赔偿。

  2024年4月一天的午后,许彦林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广西钦州市某路段行驶时,与宋金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不幸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各占50%责任。

  这起事故不仅夺走了一条生命,更让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死者身后留下了年迈的父母、年轻的妻子和三个年幼的子女,其中最小的孩子当时仅一岁多。而货车司机宋金仅支付4.8万元赔偿款,远远不足以弥补家庭的生活压力。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家属在悲痛之余,来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张兵、李斌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后,发现事故责任划分存在重新认定的空间。律师仔细查阅了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照片等证据材料,发现宋金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不仅存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载物超载等问题,更关键的是在转弯时未按规定安全驾驶,侵占了非机动车的行驶空间。

  在一审庭审中,被告方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责任各占50%为由进行抗辩。冠领律师向法庭阐述了几个关键事实:事故发生在城镇路口,宋金作为专业驾驶员应当预见风险却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重型货车转弯时挤占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空间,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受害人虽有一定过错,但并非事故主要原因。由此,律师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不合理之处。

  法院随后组织原被告双方、保险公司、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验,最终推翻了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判决宋金承担70%的赔偿责任,在扣除宋金已经支付的4.8万元赔偿款后,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共计赔偿89万余元,

  宋金和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程序中,冠领律师继续代理受害人亲属应诉。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交警认定应作为定案唯一依据的观点,律师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强调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证据的一种,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其证明力。律师向法庭强调,重型货车作为高危交通工具,驾驶人理应承担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尤其是在人员密集的城镇路段。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5年12月18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受害人家庭争取到了应有的经济赔偿,更通过司法判决明确了交通事故中不同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注意义务标准。尤其是在涉及大型车辆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判决充分体现了对弱势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彰显了司法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家庭幸福的守护。(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3.jpg

4.jpg

5.jpg

6.jpg

7.jpg

8.jpg

9.jpg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上一篇: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帮委托人追回24.1万余元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