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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4:20:5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丰台区的寇女士与李先生离婚时,因一套李先生婚前购置、婚后二人共同还贷的房屋产生了分割分歧。2025年5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寇女士委托代理提起诉讼。冠领律师还原房屋出资事实,论证家庭协议效力,于次月帮寇女士分得115万元房屋折价款。

2016年,寇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婚前,因李先生具备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但无力支付首付,寇女士的母亲便借给李先生40万元用于支付首付。三人协议约定:李先生向寇母借款40万元,占总房款41.06%;房屋登记在李先生名下,剩余房款由寇女士与李先生共同偿还;若寇女士与李先生离婚,李先生应向寇母归还全部借款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
2025年2月,寇女士与李先生离婚,但双方在房屋分割问题上存在分歧。寇母便将对李先生享有的40万元债权及41.06%的房屋增值份额全部转让给寇女士。寇女士随之委托冠领律所处理纠纷。律所指派律师姜程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李先生主张案涉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寇女士无权分割;案涉协议违反限价房政策,应属无效。对此,律师仔细研究案涉协议,固定寇母的首付款出资、婚后共同还贷、债权转让等证据链条,随后代理寇女士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首先论证案涉协议是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其性质为资金出借与收益约定,并非借名买房,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案涉40万元明确约定为借款,寇母已将该债权及相应增值收益份额转让给寇女士,寇女士有权要求李先生偿还。此外,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则,律师提出案涉房屋应区分婚前出资、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公平分割。
2025年6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结合案涉房产的特殊性,认定房产归李先生所有,剩余贷款由李先生偿还,判决李先生限期支付寇女士115万元。寇女士对此结果很满意,事后向冠领律师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