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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0:06:2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上海的张玉、张建、张英三兄妹被侄子张小伟、前弟媳李芳及妹妹张丽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父亲的自书遗嘱分割位于宁波的房屋,由张小伟享有大部分份额。冠领律师代理张家三兄妹出庭应诉,通过精准界定遗嘱性质、论证受遗赠人逾期未作出有效表示,成功获得一审、二审法院支持。最终,案涉房屋按法定继承分割,委托人的继承权益得到了保障。
十多年前,张家五兄妹的母亲、父亲相继离世,留下一套位于浙江宁波的房屋。张父去世前立下自书遗嘱,表示其份额由孙子张小伟继承,并将遗嘱交由张小伟的父亲(已故)保管。
2023年,房屋面临拆迁,张小伟、李芳(张小伟继母)及张丽起诉张玉、张建、张英三兄妹,主张按遗嘱分割房屋,即张小伟享有2/3份额,李芳和张丽分别享有1/12份额。张玉、张建随即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律所指派王健律师具体承办此案。

一审中,张英未出庭应诉。律师敏锐捕捉到对方证人“记不清具体时间”的证言漏洞,并据此提出核心抗辩:张小伟并非法定继承人,案涉遗嘱依法属于遗赠。根据《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张小伟无法证明其在法定期限内曾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应视为其已放弃受遗赠权利,案涉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分割。
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案涉房屋适用法定继承,张玉、张建、张英及张丽各占1/5,张小伟占3.8/24,李芳占1/24。张小伟与张丽不服该判决,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补充提交了关于“表示接受遗赠”的证据。张玉、张建对一审结果十分满意,再次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二审事宜,与兄姐取得联系的张英也一同委托该所。
二审质证阶段,律师针对性指出:张小伟所称“当年清明节向亲友表示接受”仅有一份利害关系人证言,无其他证据佐证,证明力十分有限;此外,张小伟十余年来未办理过户,此举亦与常理相悖。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冠领律师为张家三兄妹争取到了应有的法定继承份额,维护了家族遗产的公平分配。(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