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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0:32:1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6月,深圳吴阿姨的丈夫离世后,她与两个女儿就登记在女儿名下的8套家庭房产及百万租金收益的归属问题产生法定继承纠纷。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后,通过反驳对方的权属抗辩、夯实家庭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最终帮助吴阿姨先将上述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一半,再顺利依据法定继承份额分得相应财产。
2024年6月,深圳吴阿姨的丈夫去世。他生前经商,购置了多套房产:其中4套登记在共同经营生意的大女儿大梅名下,另有2套房产及2个商铺登记在大梅与自高中起便在国外读书的小女儿小丽名下。2012至2013年间,一家四口先后签订《家庭会议纪要》《保证书》《确认书》,明确上述房产实际为吴阿姨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然而,由于吴阿姨的丈夫未立遗嘱,继承开始后,这些房产及115万元的租金收益分割仍引发了家庭纠纷。
大梅主张,案涉所有房产均由其个人出资购买,依法属于个人财产,并非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不应纳入遗产范围。她还称,签署一系列文件是为在结婚前夕规避未婚夫日后的债务风险,房产属于父母的内容是虚假的,应属无效。
吴阿姨对此持有异议,遂向冠领(深圳)律所寻求帮助。江昊晨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介入后,经审查案涉文件认为:若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内部约定,足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外观效力时,应根据真实权利归属认定财产性质。因此,吴阿姨的丈夫去世后,上述房产及租金收益中50%的份额应作为遗产处理。若大梅主张相关文件无效,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自由、不真实的情形。
随后,冠领律师团队赴多地调查取证,包括前往房管局调取相关材料,并代理吴阿姨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诉讼。案件立案后,大梅提出案涉房产权属存在争议,应另案确权,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主张本案需待权属明晰后再行处理。冠领律师从法律依据、证据支撑及减少当事人诉累等多层面,多次与法官进行实质性沟通,最终法官确定本案以法定继承纠纷案由继续审理。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就案涉文件的效力问题进行了充分答辩,而大梅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其关于文件无效的主张。
2026年4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同时认为大梅长期负责家庭主要资产的经营管理,付出较多劳务和管理精力,对家庭财富的维持和保值有一定贡献,遂判定在继承范围内,吴阿姨可继承34%,大梅可继承36%,小丽可继承30%;最终判决:案涉6套房产及2个商铺,吴阿姨享有67%份额,大梅享有18%份额,小丽享有15%份额;大梅需向吴阿姨支付租金收益分割款77.5万余元,向小丽支付分割款17.3万元。
判决作出后,三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吴阿姨顺利拿到了对应份额的房产和租金分割款,合法的继承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