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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1:48: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底,武汉的王兰因陈胜未按约定退还购房款、协助办理拆迁手续的费用及支付补偿款,委托北京冠领(武汉)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经律师严密取证与精准的法律分析,2026年4月,武汉市某区法院判决陈胜限期向王兰退还前述费用共计25万元。
2020年6月,王兰与陈胜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王兰以14万元购买陈胜位于武汉某村的3间房屋。王兰付清全款后,陈胜出具了收条。之后,案涉房屋面临拆迁,应陈胜要求,王兰又陆续支付8万元用于委托其协助办理拆迁补偿手续,但陈胜不仅未履行承诺,反而将房屋转售他人。
2025年8月,经双方协商,陈胜出具了欠条,承诺向王兰退还购房款及协助办理拆迁手续的费用,并额外补偿3万元,合计25万元,约定两个月内付清。然而到期后,陈胜分文未付,王兰随即委托北京冠领(武汉)律师事务所维权,律所指派周凡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律师系统性指导王兰梳理并固定《房屋买卖协议》、收条和欠条等关键证据,形成扎实的证据链。据此,律师代理王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胜支付购房款等共计25万元。
经审查在案材料,法官认为,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处分了房屋所在村集体的宅基地使用权,而王兰作为外村村民,不具备相关主体资格,该合同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流转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律师顺势指出,依据《民法典》第157条,合同无效后,陈胜应返还基于合同取得的全部款项。而欠条中明确列出的3万元补偿,系陈胜对自身权利的自愿处分,合法有效。因此,陈胜应当向王兰支付总计25万元。
2026年4月,在律师条理清晰、依据充分的论述下,武汉市某区法院判决陈胜限期向王兰退还各项费用共计2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王兰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