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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被追尾却要负全责,冠领律师凭后车超速为突破逆势翻盘

2022-09-30 15:47:1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追尾是最常见的一种交通事故。在多数司机的印象中,追尾事故中负主责的是后车,这一点似乎并没有错。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起案子,当事人被追尾明明是受害方却被认定了全责,多亏冠领律师的帮助,案件才迎来转机,弥补了当事人的损失。

  这天,林静向往常一样开车途径北京东四环,路过某路段向右侧车道变道时被张鹏驾驶的车辆追尾,林静的车辆受损,也受了伤。事故发生后,交通某支队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取证,以林静有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过错行为为由认定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林静对此非常不满,提出后车存在超速的行为,应当对事故负责。交警并未采纳林静的说法,这使得张鹏拒绝赔偿林静的损失,二人因赔偿事宜迟迟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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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奈之下,林静找到了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冠领律师能够帮助维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代理本案后,为彻底弄清案情,秉持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到交警部门查阅了涉及该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同时多次和当事人谈话了解案情。准备充分后,正式对张鹏及张鹏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被告张鹏拒绝赔偿。被告保险公司仅同意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赔偿,对林静提出的误工费、车辆损失、交通费均不认可。

  针对被告的答辩,张莹律师提出:

  一、林静委托北京某家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依据监控拍摄下的视频对被告张鹏驾驶车辆的车速进行鉴定,该公司出具鉴定结论,认为张鹏事发前的行驶速度约为每小时111公里。属于超速。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交警处理事故时未考虑张鹏驾驶车辆的车速情况,张鹏存在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作为张鹏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有责范围内赔偿。

  三、林静提交了:医疗费票据、修车发票、清单、交通费等证据,证据材料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印证其所提出的主张,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按照相应责任比例给付林静医疗费、修车费、交通费。

  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执法力度的加强以及交通安全意识的增强,交通事故总量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尽管如此,一旦事故发生,对一个家庭来说,无疑也是一次严重打击。冠领律师呼吁广大群众一定要把交通安全放在心上,文明出行,守法与安全同在。如遇到具体问题,及时向律师咨询寻求帮助。(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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