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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已过房产证如石沉大海,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拿证并获赔6.7万元

2023-01-31 11:37: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等什么等,这都过了十年了,我这房产证到底还能不能办下来?”“石先生,政策发生变化之后,审批手续办理很困难,不过您的房产证近期就要下来了。”“近期近期,这么多年你们说了多少近期,下来了吗!”这样的交涉石先生已经数不清有多少次了,他愤懑不已,十年前他在河北张家口买了一处房子,款都付清了,房产证却拖拖拉拉下不来。他不明白,就算是政策变化,房地产公司用得着这么久来办理审批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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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等了!辛辛苦苦攒了半辈子钱终于买了房,如今十年过去房产证却拿不到,这住得怎么能踏实!石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多方打听,了解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强,便前来咨询对策。冠领律所初步分析石先生的案件情况之后,将案件委派给在房产纠纷诉讼领域经验丰富的赵红雨律师办理。

  冠领律师对石先生的案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原来,2011年,石先生贷款购买了河北张家口某小区房子,并如期交付了首付款,同年10月份,房地产公司交了房。双方虽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其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却未填写内容。2015年,石先生还清了银行贷款,房产证却迟迟没有踪影。他三番五次找房地产公司询问进展,房地产公司由开始的“快了”变成“政策有变,审批困难,再等等”,但就是给不出一个确切的回复。2021年12月,石先生接到房地产公司的电话,说是因缺少消防验收、测绘等审批文件暂时不能办理房产证。等了这么久竟是这么一个结果!2022年6月,石先生打算出售该房屋,房产中介告知石先生,由于没有房产证这房子很难卖出。

  听完石先生的一番陈述,冠领律师心中已然明了,便提出一套具体的诉讼方案,得到了石先生的高度认可。随后,石先生委托冠领律师向张家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庭上,房地产公司辩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及交房时间均为2011年,现在提起仲裁时间已超过近十年,超过了法定的三年仲裁时效。而且,石先生的房子无法办理房产证,是因当地政策变化导致审批手续办理困难,属于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冠领律师指出:

  一、虽然买卖合同中对房地产公司履行报备期限及逾期完成报备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但房地产公司也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的行业交易惯例执行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双方对报备期限未达成一致,房地产公司履行报备义务期限不适当已构成违约;

  二、本案适用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依法为按日计算,因此应从立案之日起向前推三年,来确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违约期;

  三、因房地产公司逾期报备构成违约,房地产公司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中未约定,应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

  仲裁委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被申请人房地产公司协助申请人石先生办理其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地产公司限期给付石先生赔偿款6.7万元。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石先生不仅办理了房产证,还拿到了近7万的赔偿款,他对这一结果很是满意。在此提醒大家,遇到房产纠纷一定要尽早咨询律师,以免因时间拖延超过诉讼时间从而导致维权空间受限。

  撰稿人:郝丽媛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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