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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13:51:1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1年8月,居住在北京市的江澜生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他手拿两份法院生效判决书,向律师讲述了他遇到的难题。房子因违建被拆了,155万的购房款却不见返还,这可怎么办呢?
江澜生有一个名叫江左的堂兄弟。2012年10月,江左妻子与北京市昌平区某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其可以在当地投资建设一处房屋,江左为此支付了140万元“加盟费”。
此房建成后,江左询问江澜生是否有意接手该房屋,江澜生表示同意,并于2016年12月到2017年8月间分4笔通过银行向江左转账共计155万元。
2016年底该房屋交付给江澜生,此房长期用于对外出租,其于2019年补交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
2020年,因该房屋在建设时并未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江澜生配合对房屋进行了拆除。
2020年11月,江澜生就与江左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江左偿还155万元并支付利息。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不成立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判决驳回江澜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后江澜生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澜生对此感到十分无奈,他感到自身权益受到巨大损害,但却不知道该怎么维权,两次失败的诉讼几乎消磨了他的信心。后经人介绍,他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并委派在合同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安艳玲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分析了案件材料,根据事实和证据确认江澜生、江左之间存在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诉讼过程中,江左辩称:2012年在村委会购房时,合同上签的就是江澜生的名字,江左不过是先行垫付房款,后续155万元转账为江澜生偿还的垫付款和利息,真正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双方是江澜生与村委会。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1、江左无法证明江澜生曾委托其办理购房事项,合同上的签字笔迹与江澜生本人不符;
2、江澜生第一笔转账发生在2016年,与江左购买房屋的时间差距三年以上,称其为还款不合常理;
3、江澜生与江左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该房屋并未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同应为无效;
4、合同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一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江澜生与江左关于该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江左限期返还江澜生转让款155万元。
江左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认为双方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同样被二审法院驳回,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冠领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圆满结案,冠领律师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和出色的庭审表现,帮助委托人权益免遭损失,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和称赞。(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