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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兢兢业业落沉疴,冠领律师耐心细致帮助委托人成功维权

2023-07-17 10:20:0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罗涯文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劳动关系纠纷案,经由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向委托人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合计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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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色已深,其他部门的同事早就下班,胡玲玲却还在办公室挑灯夜战,校对文件。同事总夸她“刻苦努力”,但在胡玲玲看来,十三年的打拼带给她的只有苦楚。

  2010年8月,胡玲玲入职了新月实业有限公司的财务岗位,但没过多久,她对未来的期待就被打破了。不仅胡玲玲的工资总被延迟发放,自入职以来,她的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从未休满,公司强制要求加班不说,还不向其发放加班工资。

  直到2021年4月,随着两位同事的离职,他们的工作内容也被公司交接给了胡玲玲。一个人哪能承担三个人的工作量?胡玲玲因此多次向公司反映,均被公司以招聘不到新员工为由搪塞。

  日复一日的高强度工作,让胡玲玲患上了高血压、右膝病变等疾病,她也因此萌发了辞职的念头。但在与公司沟通此事时,公司却态度强硬,不愿胡玲玲辞职,并表示不会向其支付任何补偿金。

  无奈之下,胡玲玲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罗涯文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根据案情进行了类案检索和案例讨论,形成了详尽代理方案,并协助委托人向公司送达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与此同时,冠领律师积极与委托人就工作时长、加班情况、工资发放等问题进行沟通,指导其搜集工资条、工资银行流水账单、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证据材料,并借助这些材料帮委托人计算出了未发放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的具体数额。

  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全面细致梳理案件材料,代理委托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冠领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新月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应当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在仲裁过程中,新月实业有限公司主张委托人不存在延长正常工作时间加班的事实,却无法提供有关委托人出勤情况的证据。

  冠领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委托人日常上班系通过指纹打卡记录考勤,因此其出勤记录均由公司掌握,若要主张委托人不存在加班事实,应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仲裁委采信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新月实业有限公司向胡玲玲支付延长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共计60865.92元。

  至此,案件取得圆满结果。本案提醒大家,遇到劳动争议纠纷,应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久拖不决”,不仅会使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更大损失,还会导致维权难度增加。(文中公司、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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