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8789-888

从恋爱到婚姻,精神控制也属于家庭暴力!

2023-07-28 14:04: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精神控制,俗称“PUA”(Pick-up Artist),原指善于搭讪异性的高情商行为,后来逐渐演变为特指对他人实施精神打压,从而对他人进行精神操控的行为。发生在亲密关系中的精神控制,往往表现为语言刺激、思想奴化和行为驾驭,长期遭受精神控制足以毁掉一个人的身心健康,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1690524231429548.png

  上班族罗敏经同事介绍与朱睿相识,两人恋爱期间外出吃饭,罗敏遭到陌生异性灌酒骚扰,朱睿未主动出手制止,还在一旁劝女友服软。事后罗敏提出分手,朱睿以母亲早逝,家境不幸等说辞竭力博取女友同情,经过再三表白后,两人继续交往。

  到谈婚论嫁阶段,两人因买房问题产生矛盾,罗敏打算退婚,却收到朱睿打开煤气意欲轻生的照片,表示想再见她最后一面。罗敏惊慌失措赶赴现场,答应结婚。两人婚后因消费观不同,发生争吵,朱睿多次使用下跪、自扇耳光等方式求女方谅解。

  两人的孩子即将出生时,朱睿应罗敏要求,许诺以后不会再自残。但女儿出生后,两人一发生争执,朱睿还是继续以用头撞墙、自抽耳光等方式迫使妻子让步。

  某年春节,罗敏用自己的年终奖为父母购买拜年礼品,朱睿认为妻子铺张浪费,与其发生争吵,并爬上窗台做跳楼状,见妻子未妥协,便又当着女儿的面,拿出菜刀对准自己的颈部,威胁罗敏如若不答应退还礼品,就要死给她看。

  罗敏认为如此阴暗的家庭环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冷静期内,朱睿又用割腕威胁罗敏带女儿回家居住。罗敏报警后,朱睿告诉警察别当真,自己只想吓唬吓唬妻子。

  法院最后认定朱睿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准予二人离婚。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通常以殴打、捆绑、恐吓和谩骂等形式表现,该行为往往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

  但目前尚无相关司法解释认定自杀、自残等行为也属于家暴。

  而罗敏离婚案的主审法官认为,朱睿虽然没有对罗敏实施身体上的侵害,但其频繁通过自杀、自残的方式恐吓对方,以达到从精神上控制对方之目的,已构成家庭暴力行为中的恐吓类型。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官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最终将朱睿实施自杀、自残等行为定性为家暴,合理合法。

  另外,《民法典》也规定,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690524243892766.png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中,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判决由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会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的比例,以此惩戒施暴者。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还明确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性质不是简单的感情纠纷或家庭矛盾,加害者不仅会在离婚诉讼中面临不利后果,还有可能因触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受到刑事追责。

  反家庭暴力的前提是当事人能识别暴力,无论是在恋爱还是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如若遭到隐形暴力,切勿忍气吞声,及时采取行动,寻求法律支援,尽早脱离不健康的关系,才能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冠彬


上一篇: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签订“弃养协议”有效吗? 下一篇:商家承诺帮办房贷至70岁却出尔反尔 冠领律师帮六旬老人拿回全部购房款2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