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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承诺帮办房贷至70岁却出尔反尔 冠领律师帮六旬老人拿回全部购房款28万

2023-07-28 15:12: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你们确定可以帮忙办理购房贷款至70周岁吗?”“您就放心吧,我保证没任何问题,这事儿一定办得妥妥当当!”在销售公司工作人员的一再保证下,王女士终于在商品房认购合同上慎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姓名,可万没想到这样谨慎小心还是生出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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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的一切要从一通电话说起。2022年8月7日,退休在家的王女士接到河北保定某楼盘销售人员电话,便跟随销售人员来到该楼盘。一路上,工作人员热情地向她推荐房产,说当地房子“投入低、增值快、前景好、是养老好去处”。在一番鼓动之下王女士动了心,奈何囊中羞涩,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全额购房款。

  了解到这一情况,销售人员当面向王女士保证:可以帮忙办理贷款。王女士虽然年纪大,脑子却不糊涂,她知道银行在贷款方面有年龄限制,自己今年62周岁,银行会不会批贷是个问题。销售人员见此,再次承诺能帮办贷款至70周岁。

  在销售人员承诺全权办理8年房贷的条件下,王女士当日便与楼盘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约定了28万余元的定金和前期购房款及余款64万元办理银行按揭的付款方式。为避免纰漏,王女士还特意在合同空白处备注下“8年贷款不批甲方责任”。

  此后,王女士如约支付款项,并多次催促办理贷款,但开发商和销售公司却变了卦,称银行无法为王女士办理贷款,要求王女士采取其他方式补齐全款。

  王女士本就没有现钱支付全额房款,是基于对方答应帮办按揭的承诺才签的合同,如今既拿不出后续款项又拿不回前期投入,为此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委派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的张安国、董一清律师办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分析认为,销售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承诺帮王女士办贷款至70周岁,欺骗其签订预约合同,实际办理贷款时却相互推诿,无法办理,案件事实清晰。但打官司是打证据,如何利用证据证明对方过错才是本案的重点和难点。仅凭王女士单方在合同上备注的“8年贷款不批甲方责任”,恐难说服法官,于是冠领律师指导委托人通过录音、微信聊天收集、固定证据,随后代理其将开发商、销售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提出:

  首先,原告王女士与被告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合同》系商品房预约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认购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但因无法办理贷款,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现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合同,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关于定金、购房款等的处理。原告在签订认购合同时已满62周岁,被告公司销售人员掌握买受人的基本信息,对银行按揭贷款政策的熟悉程度亦较买受人处于优势地位,其在与不接受全款购房的买受人签订合同时,应尽却未尽更为审慎的告知与注意义务。被告应返还所有购房款,并赔偿王女士合理损失。

  除此之外,冠领律师为尽快帮委托人解决纠纷,定分止争,还积极同法院沟通,多次调解,最终虽未能调解成功,却取得了法院的认可。

  不出所料,法院对王女士单方手写内容认定无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证据及意见,按照违约责任相互折抵原则,认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

  解除原告王女士与被告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合同》,开发商限期返还原告全部购房款2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销售公司对上述款项中其收到的部分承担共同返还责任等。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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