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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15:54:4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2023年初,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了一起案件,委托人年逾八旬,丈夫却瞒着她将名下唯一一套房产以超低价“卖”给两个女儿,委托人担心自己生活无着落,故委托冠领律师将丈夫、女儿都告上了法庭。
惠兰与牛孟阳于195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2001年7月,惠兰与牛孟阳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登记在牛孟阳名下。
2022年9月,牛孟阳在未告知惠兰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屋出售给两个女儿,三人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100万元,此价格远低于同类房屋市场成交价。同日,房屋所有权被转移登记至两个女儿名下,二人各享有50%份额,但二人并未实际支付合同约定的购房款,牛孟阳表示不要购房款,只需要二人以后赡养老人和负责惠兰的生活就可以。
惠兰得知此事后,坚决反对丈夫出售房屋,要求女儿将房屋过户回牛孟阳名下,但无人理会。惠兰年过八十,没有精力与家人来回拉锯协商,最终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人介绍,她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事关老人养老唯一住房,冠领律所对此案十分重视,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张培培律师、魏桂粉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后,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在诉讼过程中,两个女儿辩称房子过户是全家开会商量后的结果,合同是有效的,但被冠领律师以其未能提交证据加以证明为由驳回。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涉案房屋系在惠兰与牛孟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取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牛孟阳与两个女儿明知该事实,仍然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以明显不符合市场价的对价将房屋出售并过户,且两个女儿未实际支付购房款,明显存在恶意串通的故意,损害了惠兰的财产权益,故牛孟阳与两个女儿订立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两个女儿取得的房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牛孟阳与两个女儿订立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牛孟阳与两个女儿限期协助惠兰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过户至牛孟阳名下。
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委托人的唯一住房得以保全,免除了其养老的后顾之忧,也由此收获了委托人发自内心的感谢。(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