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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20万定金后发现限购无法买房,冠领律师从合同细节着手帮要回定金

2023-08-29 15:50:1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姚宇律师代理的上海宝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委托人)、被告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原告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含居间)合同》解除,被告限期返还原告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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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经济发展及人口流动情况的不同,我国多地实施房屋限购政策,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如被发现不满足购买房屋条件,将不予办理房产证。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不符合当地购房条件的购房人事先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这又该如何处理呢?

  2021年8月,程正清夫妇与梁玉山等人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程正清夫妇购买梁玉山等人位于上海市的一处房屋,总价为560万元,程正清夫妇支付定金20万元,约定双方还应订立网络备案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若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同时程正清夫妇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

  合同签订后,程正清夫妇经向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得知,他们属于限制购房人群,无法购买该房屋。他们随即联系了梁玉山等人及房地产经纪公司,想要解除合同并要回定金,对方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不能返还钱款。

  程正清夫妇与对方多次协商未果,决定采用法律手段维权。他们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合同领域经验丰富的姚宇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研究双方签订合同的细节之后,指出程正清夫妇支付的2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属于订立网络备案版《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定金,而该版本合同已经于定金支付当日签订完毕,故该20万元不适用定金罚则。

  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

  第一,因程正清夫妇自身原因,买卖合同事实上自始即无法实际履行,且合同当事人对于解除案涉合同意见一致,故案涉合同应当自梁玉山等人收到相关通知时即刻解除。

  第二,程正清夫妇支付的20万元不适用定金罚则,基于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将不再继续,梁玉山等人应当返还该钱款。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程正清夫妇与常玉山等人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程正清夫妇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含居间)合同》解除,常玉山等人限期返还程正清夫妇20万元。

  冠领律师由点破面,根据双方签订合同时一个不起眼的细节,成功帮助委托人扭转了不利的局面,避免了委托人“钱、房两空”,展现了冠领律师专业的办案风采。(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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