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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17:15:1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引言
近日,由阮经天主演的电影《周处除三害》,因独特的叙事手法和大胆的情节设定频频登上热搜。影片中,主角陈桂林(阮经天饰)一直都不甘籍籍无名,即使在被通缉的逃亡路上也想通过做一些“大事”让人记住自己。在复杂的心境下,陈桂林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然而电影并没有将陈桂林完全刻画成一个恶人杀手,而是通过系列镜头表现了人物的行为动机和内心挣扎,也结合其他人物、场景留给观众无限思考。
若抛开这部影片所讲述的扣人心弦的故事,抛开电影中受众广泛的明星,这部电影是否还有值得我们欣赏和深思的部分呢?或许,在本就富有深刻寓意的标题之下,这部电影也在试图引起大众对正义与法律、人性与法律的重新审视和深入思考。
——不归路的开始:“黑道”团伙
电影伊始,陈桂林“杀人犯”的身份浮现,为此后的剧情发展奠定了基调。陈桂林原本就是“黑道”团伙的一分子,受“老大”和自我贪念的驱使,他杀了另一个团伙的“老大”。也因此,陈桂林成为了“三害”中的第三害。
普法链接:《刑法》中,“黑道”怎么界定?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有对与所谓“黑道”相对应的黑社会组织等犯罪的规定: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不归路的高潮:被骗“入教”
知晓自己被通缉后,陈桂林几经挣扎决定自首,可就在这时他得知自己不仅身患肺癌,还只在“三害”中排名第三。这不仅让陈桂林想起“周处除三害”的故事,并决心效仿周处——他要除掉第一害和第二害。可就在寻找排名第二的目标时,陈桂林被“尊者”的教义说服,也因为被骗、被下毒等误入邪教。随着时间的推移,陈桂林察觉了异常,也在拯救他人的同时发现“尊者”正是自己一直寻找的第二害。影片的末尾,陈桂林举枪杀了第二害和一众邪教教徒,带着震惊社会的一身“血债”自首归案。
普法链接:“邪教”在《刑法》中的体现是?
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结语
电影《周处除三害》以其独特的叙事和深刻的人物塑造,让我们在欣赏故事的同时,也深刻体会到了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它告诉我们,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社会公正和人性的守护者。只有当我们真正理解和尊重法律,才能在生活中做到守法、用法,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让我们在光影的启迪下,不断加深对刑法的认识和理解,共同守护法治的蓝天。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