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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1万投资电影竟遭诈骗,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揭露真相仲裁维权

2024-03-20 11:23:2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随着国内影视行业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国产电影越来越火,票房轻松过亿的电影一部接一部地出现。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从中看到美好的“钱景”,他们精心设下骗局,令投资者暴富的美梦转眼间破灭为暴“负”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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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马天浩经朋友介绍,亲赴深圳与天晟影视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投资协议》,约定由马天浩投资11万元,并有权获得电影0.02%的收益权份额。天晟公司表示他们投资的电影有一众大牌明星出演,市场号召力强大,保证稳赚不赔。

  2022年2月,马天浩投资的电影在国内上映,市场反响很好,他粗略计算后得出自己的投资至少能赚回三倍以上的收益,一时备感得意,满心期待着第一期票房收益结算。谁知他等了快一年,天晟公司却从未向他支付任何款项。

  到了2023年2月,怎么也打不通天晟公司电话的马天浩,终于按捺不住内心焦躁的情绪,再次去往深圳,准备找公司负责人当面要个说法。谁知他这一去才发现,天晟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马天浩立刻意识到:自己被诈骗了!可他回过神来一想却又总觉得不对:影片明明已经上映了啊,而且票房数字非常可观,根本不存在亏损的可能,天晟公司发行了这样一部成功的电影,怎么可能为了骗他区区11万元的投资款就跑路呢?这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吗?

  马天浩弄不清事情原委,不知该如何是好,于是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擅长处理投资纠纷业务的肖琛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经多方调查,终于明晰了案情经过。原来天晟公司根本就不是上映电影的主投公司,而是在购买部分电影投资份额后,将其包装成理财产品溢价分销给“散户”,以此收回成本,并在拿到主投公司向它结算的票房收益后直接跑路,相当于空手套取了马天浩等投资人应得的全部利润。

  马天浩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刻就要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指控天晟公司诈骗。冠领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指出:在此类投资诈骗案件中,受害人数量普遍众多,因此债权清偿顺序与清偿比例是关乎最后能否收回本金、挽回损失的重要参考。

  冠领律师建议马天浩,可以先依《联合投资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天晟公司返还投资款,在取得生效的裁决书后,再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那时他的受偿顺序会比其他没有被生效裁判文书确认过债权的受害者的受偿顺序更靠前,更有利保障他的财产权益。

  马天浩听从了冠领律师的建议,并表示根据《联合投资协议》的约定,他还有权向天晟公司主张40万元违约金,希望冠领律师在仲裁请求中一并提出。冠领律师认真分析案件走向后指出:因天晟公司已经跑路,很难找到,即便仲裁胜诉也很难直接收回投资款,提出违约金请求的意义不大,还会让仲裁费用大幅提高,徒增维权成本。

  在与马天浩充分沟通后,冠领律师代理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解除与天晟公司签订的《联合投资协议》,并要求它返还11万元投资款。

  在仲裁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天晟公司没有按约处理收益结算事宜,构成违约,致使马天浩无法获知分账款结算情况,亦无法结算投资收益,进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根据《民法典》第563条、566条规定,马天浩有权解除《联合投资协议》,并要求天晟公司返还全部11万元投资款。

  天晟公司经仲裁委传唤后拒不出庭。仲裁委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作出裁决:解除马天浩与天晟公司签订的《联合投资协议》,天晟公司向马天浩返还人民币11万元。

  冠领律师为马天浩规划了一条清晰的维权之路,大大提高了他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充分展现了冠领律师的专业水平。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大家在投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要理性,不要侥幸;要稳健,不要冒险;要警惕,不要盲目。(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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