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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占房却不尽赡养义务,冠领律师出手相助,成功为母亲拿回房屋产权

2024-04-22 14:23:5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是生活中经常可见的现象,但有的子女获得财产后却没有履行赡养年迈父母的义务,对此父母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行为?

  近日,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会客室里,一位古稀老人情绪激动,不时抹着眼泪对律师说:“我想把房子要回来,我要告他。”

  这位老人叫王红玉,她的老伴已过世多年,膝下有一子。十几年前,因旧村改造王红玉获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处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她名下,平日里王红玉与儿子一起住在该房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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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王红玉想着儿子要结婚,名下没有房屋,就把自己唯一的房产赠给了儿子张阳。同日,张阳出具《保证书》,载明:丰台区房屋已过户给张阳,但产权永远归王红玉所有;张阳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如果双方在生活中出现重大矛盾,不孝敬老人,没有按义务孝敬老人,王红玉随时有权收回。在双方都同意《保证书》内容后,王红玉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屋变更到儿子名下。

  张阳结婚后,与母亲及妻子一同居住在丰台区房屋内。没承想,王红玉与儿媳因生活观念差异,多次发生争执。久而久之,婆媳矛盾日益加剧,甚至在房屋中划分出了一条“楚河汉界”,王红玉居住在北侧小屋,自己买菜做饭,与张阳夫妻共摊生活用费,婆媳见面也不说话。直至去年,儿媳有意将自己的父母接到该房屋居住,让王红玉搬出。为此,王红玉找到张阳要求将房屋重新变更到自己名下,却遭到儿子的拒绝。

  为了保住自己的唯一资产,王红玉经朋友介绍,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经律所研判,委派蔡尚炜律师、和连杰实习律师承办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立即对王红玉住房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王红玉告诉冠领律师,她与儿子张阳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签订过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阳以43万元价格购买涉案房屋,但张阳并未支付房款。

  随后,冠领律师又深入分析了案件的关键点。律师发现,王红玉与儿子张阳之间的争议焦点在于《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张阳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

  根据《保证书》的内容,张阳对案涉房屋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如果未履行赡养义务,王红玉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因此,冠领律师认为,王红玉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行为,重新取得房屋产权。随即,冠领律师协助王红玉搜集整理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

  在准备充分后,冠领律师代理王红玉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王红玉、张阳虽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但根据该合同及《保证书》的约定,实际为王红玉将涉案房屋赠与张阳,现涉案房屋已登记至张阳名下,赠与已经完成。另外,双方的赠与为附条件赠与,张阳应对王红玉进行赡养,而张阳结婚后其一家三口与王红玉共同居住在涉案房屋,双方关系紧张,对王红玉精神上造成严重伤害,违反了保证书的约定,故王红玉要求撤销房屋的赠与,将房屋产权重新变更到王红玉名下。

  经法院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王红玉对张阳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的赠与;张阳限期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变更登记至王红玉名下。

  在法院出事判决书后,王红玉再次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两位律师赠送印有“敬业正直为民解忧,法律卫视品德高尚”的锦旗,同时,王红玉对日后怎样维护自己权利以及和儿子关系做了咨询。(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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