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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弟弟联盟拒分遗产给七旬胞姐,冠领律师紧抓要点助委托人取得78万补偿

2024-04-23 14:16:3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尚炳起律师代理的北京丰台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限期向三原告(委托人)支付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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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妈留下的房子,凭什么只分给你们两家?”面对长姐刘凤菊的质疑,两个弟弟异口同声说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你都是别人家的媳妇了,这房子和你半毛钱关系没有!”听着弟弟们的话,刘凤菊只觉寒心。那么,这姐弟仨的矛盾能否顺利化解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刘凤菊来自北京丰台,家中有两个弟弟,分别叫刘业华和刘业民,姐弟三人皆已步入古稀之年。早年,刘凤菊的母亲因单位政策分得一套公房。后公房拆迁,刘母将安置给的两套房产交予刘业华和刘业民,两人分别取得房产所有权。刘凤菊当时并未提出反对,刘母让其跟随自己居住在别处。

  2020年,刘母撒手人寰。葬礼结束后,姐弟仨却为老母亲遗留的房屋闹起了别扭。刘凤菊的弟弟表示:“长姐现居房屋系母亲遗产,父母亲都不在人世,这套房产理所应当由我们兄弟俩平分”。刘凤菊听后坐不住了,她认为自己当年没有与弟弟们争夺安置房屋,全是母亲暗示会将这套房子留给自己。如今,弟弟话里话外要将自己撵走,自己肯定不会答应。

  就这样,三人不欢而散,姐弟关系也越来越僵。为尽早解决此事,刘凤菊决定先发制人。她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尚炳起律师承办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梳理。刘母公房拆迁时曾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书》,刘凤菊及丈夫、女儿均在安置人口中。拆迁结束,刘凤菊就拆迁利益未得分毫,而两个弟弟却占有安置公房多年。基于此,刘凤菊决定先向两个弟弟主张相应权益。随后,冠领律师代刘凤菊向法院提起用益物权纠纷之诉。

  开庭当日,冠领律师有条不紊地指出:

  刘业华和刘业民两兄弟现住房屋为安置所得,刘凤菊一家三口作为被安置对象,理应享有对案涉两套安置房居住使用的权利。然而,刘业华和刘业民已获得房屋所有权。出于亲情考量,刘凤菊仅请求两个弟弟对她进行补偿即可。

  接着,冠领律师进一步说道:“场上三位老人本是含饴弄孙的年纪,实不该为了金钱伤了姐弟之情。”两兄弟听后,不禁有所动容。他们当即表示,已认识错误,愿意给长姐作出补偿,并放弃继承母亲遗留房屋。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刘业华和刘业民两兄弟限期向长姐刘凤菊支付补偿共78万元。

  冠领律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成功调和姐弟三人矛盾。至此,本案圆满结案。

  (除代理律师外,本案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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