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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0:10: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8月,广东江门某地法庭外阳光正好,任建芝紧紧攥着刚领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红本本上的国徽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历经一年奔波,这两份尘封二十余年的产权证书终于回到主人手中。在冠领律师的专业代理下,这场跨越两代人的产权纠纷画上圆满句号,彰显了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
故事始于2023年秋天,任建芝在整理父母遗留老屋时,发现《国有土地使用证》不翼而飞。这栋青砖瓦房承载着她的童年记忆,父母二十年前骤然离世后,因工作繁忙一直未办理过户。经三叔公回忆,当年为方便管理,父母将产权证件交由农村合作基金会存放。2001年乡镇合并后,原基金会的档案全部移交镇政府,证件也随之转移。
怀揣希望的任建芝多次前往镇政府交涉。办公楼内泛黄的档案登记簿上,“任陈氏抵押借款”的潦草记录成为拒绝返还的理由。“你母亲当年用土地证贷款未还,按规定不能领走。”工作人员的答复让她如坠冰窟。
任建芝深知父母一生节俭,父亲是退休教师,母亲操持家务从未向外借款,二十年来也从未收到过任何催款通知。更让她不解的是,镇政府既无法提供借条原件,证件上也无任何抵押登记信息。多次交涉无果后,任建芝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程丹粤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脉络,查清2001年乡镇合并的行政沿革,明确债权债务承接主体。之后指导任建芝收集父母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夯实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及房屋实际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接着,律师重点审查抵押证据,发现镇政府主张的抵押关系缺乏书面合同和登记手续,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权设立要件。准备就绪,律师代理任建芝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双方展开激烈辩论。镇政府辩称:“任建芝并非唯一继承人,应追加其他继承人参与诉讼;抵押借款事实存在,出借方有权保管证件。”
对此,冠领律师逐一驳斥:“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权单独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无需追加其他继承人;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方既无借条原件,又无登记记录,所谓抵押关系根本不成立。即便存在借款,距今已二十余年,远超诉讼时效,抵押权早已消灭。”律师的辩护逻辑清晰,引用法条精准,让法庭充分了解案件全貌。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指出:镇政府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抵押关系合法存在,且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已归于消灭,继续持有证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任建芝作为合法继承人及房屋管理人,有权要求返还产权证书。判令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案涉证件,案件受理费由其负担。
拿到失而复得的产权证书,任建芝激动地说:“不仅拿回了证件,更还了父母一个清白。”这场维权之战的胜利,不仅是对个体合法权益的维护,更彰显了法治精神的力量。冠领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让尘封的正义得以昭彰,为群众在产权纠纷中如何依法维权树立了典范。(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