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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静安排除妨害纠纷案胜诉

2025-08-29 09:55:1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上海的深秋,凉意渐浓。静安区的街边,有一套老式住宅楼,这套市值千万的房产,属于一位远在国外的华人王福维,如今却正经历着一场长达数年的“鸠占鹊巢”风波。

故事要从2008年说起。当时,王福维委托国内亲戚李华代为管理房屋,经中介出租给了张娟。起初一切正常,张娟按时支付租金,还多次续租。直至2024年4月,李华发现租金断缴数月、张娟失联不见,上门查看时才惊觉房屋早已易主林轩夫妇称他们已于多年前向张娟“购买”此房,并支付了265万元。

见状,李华立即报了警。经过一番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张娟实为诈骗犯,以类似手法作案数十起,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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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一局面,王福维希望林轩夫妇能够尽快搬离,归还房屋。但林轩夫妇也十分冤枉,他们自2011年入住以来,一直以为自己是合法购房,甚至还投入不少资金将房屋装修一新。直到真房东出现,才意识到自己也是受害者。

一方是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一方是善意第三人的现实困境,案件就这样陷入了僵局。无奈,王福维决定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委派律师姜艳芳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耐心倾听了王福维的诉求,并告诉他此类案件并不罕见,许多海外业主因距离遥远、信息滞后,房产被非法处置后面临维权困境。不过,虽然林轩夫妇同为受害人,但房屋所有权仍属王福维所有,况且他们没有办理过户,因此必须依法返还。随后,律师迅速梳理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报警记录等证据,代理王福维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条分缕析,层层递进指出:第一,张娟作为承租人,其售房行为严重违反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福维有权据此向张娟主张欠付的租金及相关权利。第二,依据《民法典》第311条,林轩夫妇虽实际居住多年,但因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不构成善意取得,依法不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根据《民法典》第235条,王福维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林轩夫妇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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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律师并未止步于法庭辩论,更积极推动调解。庭下,律师耐心向林轩夫妇释明法理,表示体谅他们的实际处境,也耐心告知他们应该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承担腾退房屋义务后,向张娟追讨购房款、装修损失等经济损失,以实现权利救济。

2024年10月,双方在静安区法院达成调解:林轩夫妇同意限期搬离房屋。

2025年3月底,林轩夫妇如期搬离,房屋终于重回王福维名下。此案也提醒大家,无论是出租房屋还是购买房产,都应保持审慎。业主在选择租客和中介时需加强审核,买家购房时务必核实产权信息、完成过户登记,避免落入类似陷阱。一旦发生纠纷,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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