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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调解广州共有物分割纠纷案,获赠锦旗

2025-09-28 11:41:3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这房子是爸妈留下的,凭什么你一直占着?”在广州市某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秦女士的声音中透出压抑许久的委屈。她与弟弟秦聪(化名)因父母遗留的一套房屋,亲情破裂,从曾经亲密的姐弟,变为了法庭上的原被告。

秦女士与秦聪是年过半百的姐弟,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位于广州的房屋。由于父母未立遗嘱,秦女士姐弟多年前便通过法院确认了按份共有关系,各占50%的产权份额。然而,这套房屋一直由秦聪居住,秦女士虽拥有半数产权,却始终无法实现自身权益。她多次提出分割房屋,均被弟弟以各种理由拒绝。随着时间推移,沟通屡次破裂,姐弟关系日趋紧张。无奈之下,秦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2025年1月,她找到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谢遵武、梁爱华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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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指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有权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秦女士作为50%产权的持有人,完全有权要求秦聪分割房屋。考虑到双方是同胞姐弟,律师结合秦女士的诉求,迅速制定了以诉促调的策略,并协助她向人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请求法院对案涉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支付税费后由双方各分得50%。

庭审中,秦聪声称案涉房屋是他的唯一住房,父母在世期间一直由他居住,理应享有居住权,并提出只拍卖秦女士的产权份额,保留他个人的份额。

面对对方的主张,冠领律师逐一反驳。首先,案涉房屋不仅是秦聪的唯一住房,也是秦女士的唯一住房,秦女士名下再无其他房产,秦聪以唯一住房为由拒绝分割,显然站不住脚。其次,针对居住权问题,律师引用《民法典》规定,说明居住权属于物权范畴,需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设立,而原、被告作为房屋按份共有人,各自享有的所有权已包含对房屋的合理使用权利,秦聪主张的“居住权”并无合法依据。

对于“只拍卖秦女士份额”的说法,冠领律师指出,案涉房屋面积不大,若仅拍卖一半份额,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找到买家,可能导致拍卖失败,从而使秦女士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双方的房产纠纷也将陷入僵局,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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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条理清晰的辩论,赢得了法官的充分认可,明确支持对房屋进行整体拍卖。秦聪见抗辩理由均不成立,意识到继续诉讼无益,态度逐渐软化。

接下来,在法院的主持下,冠领律师积极为秦女士争取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双方亲情,努力促成调解。2025年8月,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秦女士协助办理将案涉房屋50%的产权登记至秦聪名下的手续,双方各自承担房屋过户税费,秦聪于房屋过户当天一次性向秦女士支付41万元购房款;双方若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将承担相应利息。

一套老房,半生亲情。在法与情的天平上,冠领律师以专业智慧守护了秦女士的合法权益,也为撕裂的姐弟关系找到了现实出口。调解书落笔那一刻,不仅是一纸文书的生效,更是两个家庭重新开始的契机。秦女士对案件结果及冠领律师的付出非常认可,特意赠送一面锦旗以表谢意。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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