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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59:5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湖北武汉的徐英豪辛劳半生,攒下一笔养老积蓄。他本想以此安度晚年,却未曾想2021年年底,一场看似诱人的虚假投资推荐,竟让这笔养老钱陷入长达数年的财产纠纷,维权之路波折不断。

那天,邻居武霜突然上门,热情地跟他提起一个内蒙古赤峰的矿山投资项目,称该项目十分稳妥,不仅每月能按投资金额的8%拿收益,还能保证本金安全,不用他操心任何经营的事,只要把钱投进去,即可坐享收益。
徐英豪一开始还有些犹豫,但武霜反复强调项目安全可靠,还说会有专门的人对接后续事宜。没过多久,武霜就介绍了朱影和他认识,称朱影是项目相关事宜的负责人,后续签协议、打款都可以跟朱影对接。
2021年12月21日,在朱影的协调下,徐英豪签订了第一份《合作协议》,投入50万元用于该矿山项目,并在之后的半年时间里,陆续签订了四份《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协议》,每次都是按照对方的要求,将钱直接转入朱影或武霜的个人账户。截至最后一笔出资,他累计投入了近300万元。
起初,事情确实像武霜和朱影说的那样顺利。2022年3月到5月,徐英豪每个月都能按时收到约定的收益。可好景不长,从2022年6月开始,“收益”突然减半。到了9月,徐英豪更是一分钱都收不到了。
徐英豪赶紧找到武霜和朱影问情况,两人却开始找各种借口推脱。截至2023年9月28日,徐英豪只收到了160万余元的回款,剩余款项无论如何催要,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拖延。看着自己一辈子攒下的钱迟迟要不回来,徐英豪既着急又无奈。经人介绍,他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南君润律师和实习律师陈小云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仔细梳理了徐英豪提供的所有材料,很快发现案件的关键——这些看似是“投资”的协议,本质上是借贷。从协议内容来看,徐英豪不需要参与任何矿山项目的经营管理,也不用承担项目亏损的风险,无论项目盈亏,都能拿到固定的“收益”,还能享受本金兜底保障,这完全不符合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核心特征。
再看资金流向,徐英豪所有的“投资款”都直接转入了朱影和武霜的个人账户,后续的回款也都是从两人的账户转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钱进入了所谓的“项目公司”账户,这进一步说明,与徐英豪发生实际资金往来的,就是朱影和武霜两个人。
基于这些分析,冠领律师确定了诉讼策略: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将朱影、武霜以及协议中提到的两家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四被告连带返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同时重点围绕“朱影、武霜是实际用款人和还款义务人”展开主张,以确保徐英豪的权益能得到充分保障。

2025年9月,案件在内蒙古赤峰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朱影和武霜各自提出了抗辩理由。朱影称自己只是帮忙“过账”,收到徐英豪的钱后就转给了“上家”,钱实际用在了矿山项目上,现在矿山没卖掉所以没法还钱。
针对这一说法,冠领律师当庭出示了徐英豪的银行转账凭证和朱影的收款记录,明确指出无论款项最终流向何处,朱影作为指定收款人,直接接收了资金,后续也从自己账户进行过回款,已经形成了事实借贷关系。
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法定规则,结合每笔回款时间、对应期间的法定利息,逐笔抵扣已还金额中的利息部分,剩余金额再冲抵本金,最终算出截至2023年9月28日,尚欠本金177万余元。
武霜则辩称自己只是“介绍人”,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冠领律师同样用证据反驳:武霜不仅是介绍人,还直接接收过徐英豪的投资款,也参与过回款,她对项目的“安全性”有过承诺,作为款项的实际经手人,理应和朱影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25年10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朱影、武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徐英豪借款本金177万余元、利息4万余元,同时支付自2023年9月29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徐英豪悬了两年多的心终于放了下来。他握着律师的手反复道谢,说没想到自己的养老钱还能追回来。这场纠纷的解决,不仅帮徐英豪挽回了损失,也让他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更体现了冠领律师团队以证据为支撑、以客户权益为核心的专业素养,为遇到类似“投资”陷阱的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指引。(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