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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4:32:5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1992年的成都,机器厂的家属院里,荀莲因收到单位房改通知。这位有25年工龄的老职工符合购买福利房条件,但面对五千多元的购房款,她犯了难。晚上家庭会议上,四个子女商议后决定:由大女儿荀立芳出资,房屋归她使用。第二天,荀立芳带着积攒的一万五千元陪母亲去财务科缴费,剩余的钱留给母亲补贴生活。

这个口头约定在接下来的二十年里默默履行着。荀立芳出资后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期间还自费搭建了三十多平米的附属房。2013年旧城改造时,这套59平米的房子置换成了两套小区新房。对于两套新房的分配,荀莲因立下遗嘱,明确其中一套1904号房屋将在获得安置房协议书后改为荀立芳名下,另外一套2502房子由其余三个子女按比例分配。四兄妹共同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了母亲的赡养事宜。但由于当时的政策限制,两套新房在拿到安置房协议书后仍登记在母亲荀莲因名下,荀立芳居住在1904房,母亲住在2502房。
2016年成为转折点。荀立芳确诊股骨头坏死,逐渐无力照料母亲。此时弟弟荀立帅开始承担主要赡养责任。在此期间,荀莲因一直未将1904房屋过户到荀立芳名下,反而在2024年1月,将自己居住的2502房以10万元低价过户给荀立帅,并且否认此前将1904房过户给荀立芳的承诺,这个举动引发家庭矛盾。
躺在病床上的荀立芳得知消息后,找出泛黄的缴费凭证,联系了北京冠领(成都)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陈林、熊梓淋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分析案件情况后发现,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跨越三个年代的法律关系认定。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需要证明:1992年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2013年的安置房是否延续原始权益,2024年的过户是否合法。
基于这些法律关系,冠领律师收集了三个关键证据链:房改时期的缴费记录显示荀立芳实际出资,拆迁协议确认置换房源对应关系,家庭微信聊天记录印证房产归属约定。最有力的证据是2013年10月18日的家庭会议记录。虽然荀莲因所立《遗嘱》是打印签字而形式瑕疵致无效,但四兄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印证了对两套安置房的分割方案的知情。做足充分准备后,冠领律师代理荀立芳提起了所有权确认纠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庭审中,冠领律师提出三层论证:
借名买房关系成立:房改房购买资格具有人身专属性,但出资人荀立芳才是实际权利人;
家庭协议具有约束力:四兄妹签署的文件构成对安置房归属安排的确认;
诚实信用原则适用:母亲将房屋过户给儿子的行为,违背了三十年前的家庭约定。
除此之外,冠领律师通过呈现完整的证据图谱:从1992年的缴费收据,到2013年的安置协议,再到长期的物业缴费记录,证明荀立芳始终是实际权益人,应享有事实上的产权份额。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虽然物权登记在荀莲因名下,但荀立芳的出资行为、长期居住事实和家庭协议,共同构成所有权的实质要件。2025年11月28日,法院判决1904号房屋归荀立芳所有,荀莲因需配合办理过户。对于2502号房屋,法院考虑到荀立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实际情况,认可了过户的合理性。
这个判决既保护了原始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赡养行为的肯定。三十年的房产纠纷映射出中国家庭的变迁。从福利分房到商品房时代,从纸质凭证到电子证据,司法在时代变迁中守护着最基本的公平——谁出资,谁受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