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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1:05:3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13年的春天,台湾同胞陈柏宇(化名)与在广东东莞工作的林婉婷(化名)坠入爱河。为给女方一个安稳的港湾,表达共度一生的诚意,陈柏宇决定在东莞购置一套婚房。当时,台湾居民在大陆购房存在政策限制,但陈柏宇毫不犹豫地筹措资金,通过大陆友人的账户,将购房款转给林婉婷,最终以两人共同名义在东莞市购置了一套房产。

婚后,两人因生活习惯差异及长期异地等问题,感情逐渐出现裂痕。2020年夏,这段婚姻以法院判决离婚走向了终点。而复杂的财产分割,尤其是这套婚房的产权归属,因陈柏宇当时未能到庭参加离婚诉讼,暂时搁置。
2024年10月,当陈柏宇试图解决房产问题时,林婉婷却主张购房的首付款系由她个人出资,要求分得60%的产权。面对昔日的伴侣与两岸法律的差异,身在台湾地区的陈柏宇感到维权之路困难重重,那套承载着诸多美好回忆的房屋,此刻却遥不可及。
2025年2月,陈柏宇在大陆友人的介绍下,咨询并委托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指派处理家事纠纷颇具经验的刘金姣律师代理此案。听完陈柏宇的陈述并审阅其提供的零散记录后,律师敏锐地指出了案件的核心风险与突破口。
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厘清购房资金的真实来源,并防范法院将男方的出资行为简单认定为对女方的婚前赠与。因为一旦被认定为赠与,陈柏宇可能仅能分得50%的房产份额,这与其实际贡献严重不符。

为规避前述风险,律师将夯实证据作为首要任务,协助陈柏宇联络知情人员,重新梳理数年前复杂的资金流转路径,形成清晰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购房款实质来源于陈柏宇。同时,律师将目光投向于2025年2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明确指出该司法解释为“一方出资但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房产纠纷提供了新的裁判思路:若符合“婚姻存续时间较短”“出资方无重大过错”等要件,法院可判决房屋归实际出资方所有。随后,律师代理陈柏宇向东莞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重点援引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论证,强调陈柏宇出资购房是基于结婚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无偿赠与,且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短,陈柏宇并无过错,符合房屋归实际出资方所有的法律精神。这一结合新规的精准论证,显著改变了诉讼态势。
法院组织调解时,律师抓住时机,一方面向林婉婷释明其主张在新规背景下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向陈柏宇分析调解结案在维权成本和结果确定性上的优势。
经过律师多轮富有技巧的沟通与斡旋,2025年6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房屋归陈柏宇所有,陈柏宇向林婉婷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并承担过户税费。
至此,一纸《民事调解书》为这起跨越两岸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使陈柏宇获得了房产的全部产权,避免了漫长诉讼可能带来的更大消耗,也实质性地化解了双方矛盾。
案件结束后,如释重负的陈柏宇专程为冠领律师送来锦旗,上面“专业精湛尽职尽责,为民排忧不辞辛劳”的字样,是对冠领律师所提供法律服务的认可和褒奖。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