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8789-888

支付认筹金后才知无购房资格,冠领律师以公平原则帮委托人减少10万损失

2025-12-30 10:55: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2年6月,武汉的付鹏在销售人员的热情推介下,看中了碧天公司开发的一处房产。6月24日晚,他爽快地通过手机银行,向该公司转账30万元,收款事由写着“认筹金”。几天后,他签署了《认购书》,迷迷糊糊地勾选了“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并额外支付了1000元阳台优化改造款。

支付认筹金后才知无购房资格,冠领律师以公平原则帮委托人减少10万损失-1

  然而,签约的兴奋很快被现实的冷水浇灭。付鹏在支付定金后,才开始仔细研究武汉当时的房地产限购限贷政策。他发现,以其家庭名下已有的房产数量,在中心城区购买第三套住房按规定只能全款支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1300多万的全款,远超他的支付能力。他陷入了两难:若去签约,无法贷款,无力支付;若不去,30万“认筹金”可能被当成定金要不回来。在焦虑与犹豫中,他选择了沉默。

  开发商的《催告函》一封接一封,他均未回应。2022年12月26日,他等来了一纸《裁定函》:因他逾期未办理签约及付款手续,认购书解除,30万定金不予退还,房屋转售他人。近三年的沟通无果后,付鹏最终决定诉诸法律,并委托北京冠领(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周凡律师代理自己要回这笔钱。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迅速研判本案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发现:表面上,付鹏确实未按《认购书》约定时间签约,违反了预约合同义务,依据定金罚则似乎理亏。但深入分析,开发商提供的《认购书》作为典型的格式合同,其单方权利设置、关键信息缺失以及是否尽到合理提示和说明义务,极可能是本案逆转的突破口。依据上述办案思路,冠领律师整理相关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代理付鹏向法院提起了预约合同纠纷之诉。

支付认筹金后才知无购房资格,冠领律师以公平原则帮委托人减少10万损失-2

  法庭上,碧天公司辩称:

  《认购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公平合法,并非格式合同;公司已通过公布合同文本、要求付鹏手抄《签约须知》等方式履行了告知义务;付鹏自身未尽了解政策的责任,且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构成根本违约,依据定金罚则,碧天公司有权没收30万元定金。

  冠领律师反驳:

  首先,《认购书》是开发商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大量条款仅规定了付鹏的违约责任和定金没收情形,赋予了碧天公司单方解除权,却未对等地约定碧天公司违约的责任。特别是将购房资格瑕疵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强加于付鹏,免除了其作为专业机构应尽的审查和告知义务,涉嫌违反公平原则。

  其次,结合当时武汉“认房又认贷”的限购政策,付鹏家庭情况已明确属于“第三套限贷”范畴。开发商作为专业房地产销售方,理应比普通购房者更熟悉并负有主动核查、告知相关政策的义务。然而,在签约过程中,开发商未进行任何资格预审,也未就限贷政策进行明确提示,反而直接约定“按揭贷款”,客观上诱导了付鹏做出错误判断,是导致后续合同无法履行的首要原因。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这属于“非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形,完全适用定金罚则显失公平。因此,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定碧天公司返还部分定金。

  最终,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根据各方过错判决碧天公司返还付鹏10万定金及阳台优化改造款1000元。(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和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支付认筹金后才知无购房资格,冠领律师以公平原则帮委托人减少10万损失-3

支付认筹金后才知无购房资格,冠领律师以公平原则帮委托人减少10万损失-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上一篇:五兄弟因房屋权属起纠纷,冠领律师厘清法律真相助委托人成功确权 下一篇:冠领一周十大要闻丨2025年12月22日-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