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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0:04:3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17年春,齐先生在江西赣州力德公司(化名)的厂房里接过一份股权激励协议时,满心欢喜于公司对他的认可。可他没想到,这份文件会在8年后变成一张标的额140万元的“债务追讨令”。

一切源于三家公司之间的一场财产纠纷。2023年,赣州某开发公司因厂房占有使用费纠纷,将力德公司与另一家科技公司诉至法院。经两审终审,法院判决力德公司、科技公司共向开发公司支付2000多万元占有使用费。然而,判决生效后,这两家败诉的公司却无财产可供执行。
为追回款项,开发公司转而将目光投向两家公司的股东。2025年初,开发公司一次性对力德公司和科技公司历史上及现有的21名股东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追加这些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曾短暂持有力德公司股权的齐先生,也被卷入其中。
开发公司在起诉状中称,这些股东均未实际缴纳认缴的出资,且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了股权;力德公司和科技公司还存在恶意减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一时间,前股东齐先生陷入可能需承担140万元补充赔偿责任的漩涡。
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风险,齐先生十分焦虑,他急忙找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曹新耀、张亚杰代理此案。
通过调取大量工商档案、银行流水证据,并与齐先生深入沟通,冠领律师厘清了几大关键事实:首先是齐先生的股东身份实质。齐先生仅是工厂管理人员,因力德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获授部分股权,本质上属于激励性份额。他从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决策,未享受过股东分红等实质性权利,甚至在持股4个月后就已离职,股权也由公司操作转让给他人。其股东身份带有浓厚的“挂名”与“激励”色彩,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出资创业者。

其次是出资实缴情况。力德公司虽在2015年进行过注册资本减资,但减资程序已依法公告,且公司后续经营状态正常。更重要的是,齐先生受让股权是在公司此次减资后,工商档案中留存的财务报表及银行流水显示该笔注册资金已缴纳完毕。
最后是债务形成时间。本案所涉的厂房占有使用费债务纠纷,远晚于齐先生持股及转让股权的时间。齐先生作为挂名股东期间,公司并无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这笔债务。
基于上述事实,冠领律师形成办案策略,于2025年4月代理齐先生出庭应诉。
庭审中,冠领律师反驳道,齐先生并非实际股东,股权激励仅为身份象征,未享有任何股东权利,将他与发起人股东或恶意抽逃出资的股东同等追责,有失公允;齐先生的股权受让与转让均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发生在案涉债务确认之前,无逃避债务之嫌;此外,公司减资程序合法,注册资本已实缴,在开发公司未举证证明齐先生认缴份额未实缴的情况下,追加他为被执行人缺乏事实依据。
2025年8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仅追加力德公司和科技公司减资时存在程序瑕疵或目前仍在册的个别股东为被执行人,判决驳回开发公司追加齐先生为被执行人的诉求。
这是一起债权人刺破公司面纱、追索股东责任的复杂诉讼。面对原告“广撒网”式的诉讼策略,冠领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精准识别案件核心争议点——股东出资责任的实质来源、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法律行为的时空效力,成功帮委托人避免了承担140万元补充赔偿责任的后果。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