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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0:18:1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7月,当何先生拨打北京维远公司(化名)的电话时,听筒里传来的是“您所拨打的号码不存在”。这简短的提示音,宣告着他一年多来追讨27万元借款的努力彻底失败。而此时,工商部门的档案中,维远公司的清算报告正静静存放着——上面赫然写着“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这究竟是怎样的清算?手握白纸黑字借款协议、转账凭证齐全的何先生,为何没能追回自己的血汗钱?
回溯到2019年5月,何先生拿出辛苦攒下的积蓄,与位于北京通州区的维远公司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约定何先生向维远公司出借27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6%。协议附件清晰列明预期收益为5万余元,本息合计32万余元。何先生如约支付款项,满心期待到期收回本息。然而,2022年5月借款期满后,维远公司未按约还本付息,还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更让何先生措手不及的是,他在后续追索中愕然发现,维远公司已于2023年7月被注销。
公司主体消亡,债权仿佛瞬间悬空。焦急的何先生四处咨询维权途径,却屡屡碰壁。多数人认为公司已注销,债权债务关系随之消灭,追回欠款难如登天。2025年初春,近乎绝望的何先生经人介绍找到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中祥受律所指派,接手了这起看似无解的案件。
冠领律师通过查询维远公司工商档案得知,该公司仅有一个股东——北京云奇公司(化名)。关键线索随之浮现:云奇公司是清算义务人,在维远公司注销程序中声称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并以报纸公告方式履行了通知义务。但对于何先生这位债权人,云奇公司既未直接通知,也未予以清偿,试图通过注销公司“金蝉脱壳”。
由于何先生手中证明借贷关系的材料充足,律师认为此案核心并非借款协议的效力,而是债务人注销后,股东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理清代理思路后,冠领律师协助何先生对云奇公司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

庭审中,云奇公司辩称,维远公司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且已依法清算、在报纸发布注销公告,如今不应再承担民事责任。
冠领律师当即反驳道,云奇公司的两个观点均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首先,刑事犯罪与民事债务清偿分属不同法律范畴,不影响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与清偿。其次,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必须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公告。仅以报纸公告替代对已知债权人的直接书面通知,属于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程序严重违法。
律师随后向法官提交了《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律师费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违约情况及维权支出。律师指出,何先生作为持有明确借款协议且已履行出借义务的债权人,显然是维远公司的“已知债权人”。云奇公司作为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法定直接通知义务,导致何先生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该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这番严谨论证厘清了案件核心法律关系,明确了责任主体的法定义务,得到了法院的认可。2025年11月,法院判决云奇公司限期支付何先生本金27万元及逾期利息,还需支付预期收益和律师费7万余元。
在借款公司已注销且相关责任人不明的困境下,冠领律师紧扣“一人股东清算责任”这一核心法律要点,锁定责任主体,破解对方提出“已承担刑事责任”的抗辩陷阱,精准适用法律规定,成功促使该股东为其违法清算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