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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4:41: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虽然您的理财款到期了,但公司暂时资金紧张,再等等……”电话那头刚说完这句话,就再次传来冰冷的忙音,广州的文女士气得手微微发抖。她曾以为购买的“高收益、低风险”理财产品,到期后不仅利息微薄,连本金也迟迟无法兑付。一次次催讨,换来的都是对方的拖延,甚至产品发行公司最终人去楼空。

2025年夏天,文女士向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经研判,指派擅长合同纠纷的律师陶胤任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详细了解到,这起投资理财纠纷始于2021年6月,文女士经人介绍接触到一款理财产品,发行方千玖公司(化名)宣称该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9%,且由多家实力机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文女士颇为心动,先后向该产品投资90万元,双方协议约定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兑付本金及全部收益。
然而,2022年产品到期后,千玖公司仅前期支付部分利息,90万元本金始终未还。此后几年,文女士多次联系千玖公司及相关担保人,对方要么以“资金周转困难”敷衍,要么直接失联,她的多年积蓄面临“打水漂”的风险。
冠领律师介入后,并未局限于“谁签合同找谁”的简单思路,而是全面梳理证据,挖掘出多个可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
首先,依据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计划说明书》,确认千玖公司作为发行人到期未兑付本金已构成违约,需承担本金、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计划说明书》同时载明王先生为案涉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担保承诺函》。尽管文女士手中只有《担保承诺函》的复印件,但说明书内容与复印件可相互印证。

此外,律师调取千玖公司工商档案后发现,文女士支付投资款期间,该公司唯一股东为沈老板。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律师代理文女士将千玖公司、王先生、沈老板及其他三个可能涉及担保责任的主体一并列为被告,提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诉讼。
庭审中,千玖公司、王先生、沈老板等被告均缺席。冠领律师提交《认购协议》《计划说明书》、确认函、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文女士已足额付款、产品到期未兑付的核心事实,主张千玖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应返还本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担保责任,律师逐一论证各被告的责任依据:作为一人公司股东的沈老板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王先生的《担保承诺函》与《计划说明书》足以确认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应依约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律师依据合同约定,竭力为文女士争取律师费。
冠领律师逻辑清晰、论据扎实,将复杂案情梳理得条理分明。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于2025年12月判决千玖公司限期向文女士支付90万元本金、相应利息及律师费,王先生和沈老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人去楼空、责任人失联、证据存在瑕疵——每一个障碍都可能让普通投资者望而却步。文女士曾经也是如此,但她庆幸及时寻求了法律帮助。冠领律师在复杂法律关系中精准锁定责任主体,巧妙运用证据为她全额追回本金及赔偿,终结了这场持续三年的维权之路。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