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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0:47:1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别担心,冠领律师已经分析过了,当年的遗嘱是有效的,那个李大哥根本没权利来分房子。”2025年10月,上海浦东的牛新成轻声宽慰着轮椅上90岁的赵奶奶。牛新成是赵奶奶的女婿,他口中的“李大哥”,是赵奶奶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李星众。
赵奶奶与丈夫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14年2月,考虑到年事已高,夫妻二人特意前往法律服务所,订立了一份打印遗嘱,明确约定:家中203房屋虽登记在赵奶奶一人名下,但属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名下的49%房屋份额由儿子继承,赵奶奶名下的51%份额由女儿继承。
2015年8月,赵奶奶的丈夫因病离世。按照继承流程,若通过遗嘱继承办理房屋过户,不动产登记部门会要求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确认,或出具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为避免主动联系李星众引发矛盾,赵奶奶于2024年6月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将房屋产权份额分别转让给儿子和女儿,房屋按市场价格作价共计330万余元,但他们私下未实际支付购房款。

不料,李星众后来还是得知了此事。他不认可遗嘱内容,并认为赵奶奶与儿女三人恶意串通,隐瞒其法定继承人身份,擅自处分房屋遗产,损害了他的继承权益,遂于2025年10月以三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赵奶奶名下。
纠纷未能避免,女婿牛新成主动承担起责任,找到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张锦飞律师与杨振令律师受律所指派,担任此案的代理人。
牛新成向冠领律师提供了遗嘱、房屋买卖合同等关键文件。冠领律师仔细核查了遗嘱的打印、签字及盖章情况,分析认为案涉打印遗嘱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录入打印,并有两名见证人现场见证签字,法律服务所亦盖章确认,完全符合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属有效遗嘱。
同时,赵奶奶将房屋部分产权份额转让给亲生儿子,系依遗嘱约定实施的遗产继承行为,虽存在未告知李星众的程序瑕疵,但并未侵犯其合法利益;而将剩余份额转让给女儿,则是赵奶奶依法处分自身产权的行为,同样未损害李星众的权益。因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无效情形,应为合法有效。
这一关键法律分析让牛新成精神一振,他随即将结果告知了赵奶奶。之后,为进一步增强遗嘱的证明力,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牛新成找到十多年前的法律服务所主任核实遗嘱订立情况,并同步进行了录音录像。

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撰写答辩意见并提交关键证据。针对遗嘱效力问题,李星众提出抗辩:被继承人于2014年2月订立遗嘱时意识不清,不具备订立遗嘱的能力,因此不认可该遗嘱的效力。
对此,冠领律师回应:原告虽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病历资料、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意思表示不真实。案涉打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结合法律服务所主任的证言,应认定为真实有效。李星众已被遗嘱排除继承权,赵奶奶一家三口按照遗嘱及个人意愿处置房屋产权,并不违反法律法规。
2026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李星众的全部诉讼请求。拿到判决结果后,牛新成立刻赶往岳母家中告知结果,一家人原本因这场诉讼被打乱的生活,终于回归了平静。案件了结后,赵奶奶一家向冠领律师送上了锦旗。(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