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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1:55:0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1年9月,广东惠州乡间的吴翠敏(化名)脸上满是欣喜,整个人的精气神都透着轻松畅快街道办出具的行政决定书明确认可了她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在外嫁女争取原村集体分红的维权路上,她闯过了关键一关。
吴翠敏是土生土长的李杏村人,出嫁前一直与其他村民一样,享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分红。2014年8月她出嫁后,村里“嫁出去的女儿,不再参与村里任何集体分红”的旧俗成了她遵循的规矩。不过,由于工作繁忙,且暂时没有迁户的迫切需求,她的户口并未迁出。
一次偶然上网浏览时,她看到一篇关于“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可享有原村相关权益”的文章,猛然意识到自己也有权享有李杏村的分红权益,随即尝试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沟通协商分红事宜。但村里早已形成固化风气,协商始终没有结果。

当时,这件事还在村民间引发热议,不少人都觉得外嫁女不该回头来分村里的福利。周遭的议论、旁人的不解,让吴翠敏不止一次萌生退缩的念头。好在父母始终支持她试一试,她才咬牙坚持了下来。
后来,为了佐证自己的本村村民身份,她向街道办申请成员资格认定。遭到否定后,她提起行政诉讼并顺利胜诉,街道办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并重新认定了她的合法资格。
看到这一结果,父母也很欣慰。
此后,吴翠敏又与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了多轮协商,可时间一天天过去,始终没有实质性回应,她心中的期待也逐渐被消磨。凭借上次维权胜诉的底气,她决定再次通过诉讼途径维权。2025年3月,她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准备继续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奔走。
曹冲律师、金桂全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后,迅速梳理案情,锁定核心争议:吴翠敏户籍从未迁出,自始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出嫁不影响其权益;“外嫁女不分红”的村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需固定分红证据,精准核算应得款项。
为获取确凿的分红依据,冠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街道办调取了2013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全套分红表,对39笔发放记录的每一笔金额均核对清晰,最终核算出吴翠敏应得分红款共计60.8万余元。当月,冠领律师代理吴翠敏向法院提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诉讼。

庭审中,合作社提出抗辩认为:吴翠敏的集体成员资格于2021年9月经行政机关确认,该认定仅对确认时点之后的权益产生法律效力,无法溯及既往,因此2021年9月之前的分红无需补发。此外,2021年9月吴翠敏已明确知晓权益被侵害,诉讼时效自此起算。依据民事诉讼三年诉讼时效规定,她最迟应于2024年9月起诉,但其直至2025年3月才立案,2014年至2022年3月期间的分红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支持。
对此,冠领律师当庭据法力争:吴翠敏的成员资格自始存在,并非经确认后才取得,分红应从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2021年确权后,她多年来持续多次向合作社主张分红,当事人持续主张权利属于法定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时效应重新计算,因此本案起诉未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对方的时效抗辩不能成立。
2025年9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合作社向吴翠敏支付2014年8月至2024年2月的分红款60.8万余元。
这场胜诉,是法律对外嫁女平等权益的坚定守护,更是对“以规代法”陈旧观念的有力回击。拿到判决后,吴翠敏悬了多年的心终于落了地,压在她身上的议论和压力也随之烟消云散。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