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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0:32:5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公司说我不胜任,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可我一直兢兢业业,从未懈怠。”2026年4月,林女士坐在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接待室内,向律师讲述着自己被上海远扬公司(化名)单方解约的经过。
林女士于2015年3月25日入职上海远扬公司,担任设计岗位。自2021年3月起,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2026年3月11日,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打破了这份稳定公司以其“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林女士感到困惑。她回忆,2023年4月,公司曾以“组织架构变动、设计岗位取消”为由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当时还明确表示这与她的个人能力无关。协商未果后,她发现自己的工作情况开始发生微妙变化:年终奖停发,绩效评分持续走低,紧接着一份“提升计划”被送到她面前,而对于计划中的部分目标,她曾明确表示“根本不可能完成”。

“这不像是在帮我提升,倒像是在为辞退我铺路。”林女士决定不再沉默。经朋友推荐,她找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仲冬梅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接过材料,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到绩效考核截图、提升计划反馈,逐页翻阅,很快锁定本案两处争议:一是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二是公司停发年终奖是否有充足依据?而这两处争议均指向一点:林女士是否真的“不胜任”这份工作?
通过对材料的细致梳理,律师认为公司在提出解约时拿出的“不胜任”证据,存在明显选择性呈现倾向,且多为正常的工作反馈,因此公司无权单方解除与林女士的劳动合同。
2026年4月16日,律师代理林女士正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发的年终奖。
远扬公司代理人向法庭出示厚厚一沓证据:项目反馈截图、方案分数截图及绩效提升计划辅导记录等,主张林女士绩效长期不达标,经提升计划后,情况仍未改善。至于年终奖,公司称奖金发放属于企业自主管理权,林女士未能按时完成工作,年度评价为“不及预期”,故不予发放年终奖。综合考虑后,公司认定林女士不胜任工作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理合法。

冠领律师直击对方证据漏洞。首先,针对公司提交的项目反馈、方案分数等截图,律师指出这些多为日常工作中的正常沟通,而方案分数系主管个人主观打分,缺乏量化标准,不足以认定林女士不胜任工作。更为关键的是,公司提交的绩效提升计划截图存在明显遮挡、内容不全,且林女士已对该计划提出明确质疑。另外,公司主张林女士年度评价为“不及预期”并拒发年终奖,却自始至终未能提交与考核结果相关的直接证据。
2026年6月18日,仲裁委审理后,认定远扬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充分依据,构成违法解除。经核算,扣除公司已向林女士支付的23.6万元,还应支付赔偿金及未发年终奖共计31万余元。
本案中,冠领律师从证据细节切入,击破公司关于“不胜任工作”的事实主张,不仅助林女士追回应得利益,也通过个案明晰绩效评定与用工解除的合规边界,为处在同样困境中的劳动者提供有益经验。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