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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1:07:1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林女士和赵先生的纠葛,始于一场看似稳赚不赔的投资。2016年初,经同事介绍,深圳的林女士认识了赵先生深圳创灵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兼独资股东。每当谈及投资相关事宜,赵先生总能侃侃而谈,一副业界精英的模样。
在赵先生的推荐下,林女士先后与创灵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署协议,投入了66万元人民币和130万元港币,约定月收益高达4%。然而协议到期后,两家公司均未能依约兑付本息。就在林女士万分焦虑之际,赵先生主动提出由其个人承担上述债务,并于2017年1月出具了第一份《还款计划》。
此后几年间,双方又多次签订了新的《还款计划》《借条》及《延期还款补充承诺》,赵先生不仅确认了欠款事实,还承诺按月息1%支付利息。尽管他后来断断续续归还了一小部分欠款,但相较于数目庞大的债务本金而言,不过是杯水车薪。截至2024年底,赵先生尚欠本金65万元人民币及130万元港币。

面对赵先生长期失信的状况,林女士渐渐失去了耐心,毅然决定委托专业律师帮忙维权。于是,林女士带着多年积累的协议文件和转账凭证,走进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罗岑律师担任林女士的代理人。
通过梳理案情,律师很快锁定了案件突破口:虽然林女士最初与两家公司之间是投资或委托理财关系,但后续赵先生以个人名义多次签署还款文件,已构成民法上的债务加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就此成立。
基于这一法律判断,律师指导林女士补充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完整还原了赵先生代收投资款、确认项目进展的事实,并代理她向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开庭时,赵先生提出了4项核心抗辩:
·双方不存在借贷基础。
·还款计划系受欺骗作出的非真实意思表示。
·130万元港币系由关联公司收取,与赵先生无关,签署的相关借条即便有效,也属于可撤销的赠与。
·赵先生此前转账的81万余元已足以清偿66万元借款。
对此,律师逐一结合证据予以驳斥:
首先,多份书面文件均系赵先生本人亲笔签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充分知悉相关内容及相应法律后果,应对自身签字行为负责。
其次,微信聊天记录清晰显示,赵先生曾亲自确认代收投资款并协调项目进展,所谓“欺骗”之说毫无依据。
再次,针对港币部分,赵先生的债务加入行为独立于原投资合同,并非赠与,不享有撤销权。
最后,赵先生此前的转账与林女士代朋友收取的投资收益及转付款项,在时间、金额上高度吻合,且后续每一份还款协议均未扣减该笔金额,足以说明该转账从未用于清偿本案债务。
2026年6月,法院几乎全额支持了林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赵先生限期偿还林女士借款本金65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130万元港币及相应利息。
在民商事往来中,书面协议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黄金准则。本案中,冠领律师凭借完整的证据链与清晰的法律论述,精准驳斥了对方模糊不清的抗辩,成功帮助委托人追回了巨额欠款。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