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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1:03:1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4月19日,香港的程先生因故离世,留下妻子方女士和两个女儿,也留下了一套位于广州市的房产以及一场利益纠葛。
这套房产登记在程先生名下,建筑面积139.8平方米。程先生的骤然离世,让方女士独自承担起抚养女儿和经营家庭的重担,也让房产的继承问题随之而来。
程先生的父亲先于他去世,母亲朱老太尚在。根据法律规定,程先生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妻子方女士、两个女儿以及母亲朱老太。

办理完程先生的后事之后,方女士与朱老太就继承事宜进行协商,并于2023年底达成一致:方女士向朱老太支付补偿款,朱老太放弃对涉案房产的继承权。2023年12月12日,方女士通过银行本票支付了港币110万元(含放弃继承补偿款48万元及丧葬费62万元)。2024年1月16日,朱老太在香港签署了放弃继承委托书,并办理了公证手续,明确放弃对涉案房产的全部继承权。但由于朱老太久居香港,行动不便,房屋过户手续便因此搁置。
2025年6月,朱老太离开了人世,她的三名子女明确表示不认可朱老太放弃继承房屋的事。“我跟妈已经协商好了,你们不能赖账!”方女士气愤地说,可不管如何苦口婆心的请求都无济于事。
面对亲情的裂痕与法律困境,方女士带着两个女儿,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咨询,她们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律所指派的律师周玉玺、周玲代理自己提起继承纠纷之诉。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调取了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确定抬头人为朱老太。律师固定了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委托书,整理了方女士与朱老太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展示了她们协商补偿金额、办理银行本票、委托律师签署文件等全过程。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法院依法向程先生的三个弟弟妹妹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但对方并未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庭清晰地展示了已组织好的证据链条,并发表了逻辑严密的代理意见。律师指出,涉案房产购买于程先生与方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方女士的个人财产,剩余二分之一才是程先生的遗产。朱老太生前已收取补偿款,并签署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委托书,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律师强调,三位被告作为朱老太的继承人,在朱老太生前已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情况下,无权再行主张分割涉案房产。对方未能提交任何反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026年6月26日,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房产中程先生的份额由方女士及其两个女儿各继承三分之一,继承后方女士占有三分之二的产权份额,她的两个女儿各占有六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如今,判决已经生效,方女士母女三人终于取得了房屋法律上的所有权。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