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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昌平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6-08-20 10:37: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我母亲当时年纪大了,签《赠与协议书》时专门找了见证人,就是为了避免日后生事端。现在我哥哥他们都不认赠与内容……”北京昌平的李澈手里拿着协议书,向冠领律师说道。本案的起因源于2020年。

当年1月,李澈的母亲刘老太作为被腾退人,依法获得了一套70平方米的安置房认购指标。

2022年3月,在一名代书人和两名见证人的全程参与下,刘老太与李澈签订《赠与协议书》。老人将70平方米的回迁指标及40万元存款赠与李澈一人,并在协议中写明:其他子女无权享有。这份协议,承载着老人对李澈多年陪伴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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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刘老太溘然长逝,家庭的平静也随之被打破。

老人走后,李澈的大哥李清、二哥李洪对《赠与协议》的效力提出了质疑;李澈小妹(已故)的女儿庞莉作为被安置人,主张刘老太银行卡中有自己10万元一次性腾退奖及7万多临时安置周转金。

2024年年初,面对此起彼伏的矛盾,李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慕名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文章的开头便是他在向律师倾诉。经律所研判,律师李众飞、强颂婕接受指派代理本案。

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开展了细致的取证工作。首先,律师与代书人及两名见证人沟通,请求他们出庭作证,还原协议签订时的真实场景;其次,律师挖掘到一段30秒的关键视频,视频中刘老太全程注视代书人,回答问题声音洪亮清晰,直观展现了老人的精神状态;最后,律师调取了另案诉讼材料,证明在签署赠与协议一个月后,刘老太仍能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诉讼,说明刘老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材料准备完毕后,冠领律师以李清、李洪、庞莉及其父亲列为被告,征迁公司为第三人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李清、李洪辩称,刘老太自2020年下半年起已明显痴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文本存在“赠义”等错别字,且老人曾口头表示房产由三子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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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莉及其父亲则主张,老人账户中部分款项属于庞莉的一次性腾退奖及临时安置周转金,老人无权处分,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针对对方主张,冠领律师从法律与事实双重维度予以反驳。第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主张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视频证据及另案签字行为足以证明老人签约时神志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协议文本虽有瑕疵,但不影响核心条款的效力,且有见证人出庭印证,系老人真实意思表示;第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任意撤销权主体仅为赠与人本人,继承人无权行使;法定撤销权需满足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等严格条件,本案显然不符;第四,老人将财产赠与尽赡养义务的李澈,符合公序良俗,账户中确有庞莉的腾退奖及周转金,李澈同意返还。

2025年10月3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协议书》有效,70平方米安置房权利义务由李澈享有;同时判令李澈支付庞莉一次性腾退奖及临时安置周转金。

“太感谢你们了,这下真相大白,我的心事算是了结了。”结案后,李澈定制了锦旗,感谢律师一年多的陪伴。(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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