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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09:55: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5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苏强的离婚诉讼请求。这一天,距离他与妻子丁晓红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经过去半年有余。判决书送达的那一刻,苏强并没有放弃离婚的念头,更加坚定了结束这段婚姻的决心。
苏强与丁晓红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如今已年满十八岁,即将参加高考。近二十年的婚姻生活中,丁晓红一直没有外出工作,家庭的经济重担全部压在苏强一人肩上。孩子从小由苏强的父母帮忙照顾,而丁晓红则长期在外社交应酬。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矛盾不断累积,从最初的争吵演变为冷战,最终彻底分居。2024年底,苏强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未能提供充分的感情破裂证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需要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提起诉讼。在这段等待期内,苏强最为焦虑的不是能否离婚,而是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房子,这套房子是苏强的父母在二人婚内全额出资购买的。但由于房子的特殊性质,购房时必须使用家庭指标,因此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苏强一个人的名字。面对房屋分割的压力,和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败局,苏强选择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黄秀琴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梳理案情后发现,本案的核心突破口在于涉案房屋的性质认定。虽然房屋购买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购房款全部来源于苏强的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父母全资为子女购房的,该房屋应当归出资方子女所有,配偶一方仅能获得适当的补偿,而非对半分割。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苏强在首次判决六个月后再次提起了离婚纠纷诉讼。
案件立案后,丁晓红提出了高达100余万元的补偿诉求。她认为,涉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理应分得房屋现值200万元的一半;同时,她多年来在家操持家务、抚育孩子,应当获得家务劳动补偿;再加上车辆折价款等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
冠领律师则在开庭前多次与法官和对方律师进行沟通,出示了购房款的来源凭证、苏强父母的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阐明了案件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经过数轮沟通,丁晓红的补偿诉求开始出现松动。从最初的100多万元,逐渐降至90多万、70多万、60万元。

之后,在法官主持的庭前调解中,冠领律师一方面坚定地指出房屋归属问题的法律依据,强调苏强父母全额出资的事实不容否认;另一方面,也从情理角度出发,考虑到丁晓红多年来对家庭的付出,以及孩子即将面临高考,需要补习的实际需求,在征得苏强同意后,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适当提高补偿金额。律师在调解中提出了一个相对公允的计算方式:按照房屋价值的25%进行补偿,大约为50万元。这一方案既充分考虑了丁晓红在家庭中的贡献,也尊重了苏强父母全额出资的事实。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苏强与丁晓红自愿离婚;涉案房屋归苏强所有;苏强分四期向丁晓红支付离婚补偿款共计52万元;双方就其他财产及债务再无任何争议。2026年7月21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一场剑拔弩张的离婚纠纷,在冠领律师的斡旋下,最终以和平调解的方式画上了句号。这不仅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给双方带来的精神和经济消耗,更为即将参加高考的孩子营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家庭环境。婚姻关系的结束不意味着成为仇人,理性的协商往往比激烈的对抗更能守护各方的利益。(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